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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受伤的学生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进行区分。
1)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以外的原因受到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的除外。
2)年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的,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伤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举证责任在学生一方。
3)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原因造成伤害的,均应当对侵权人负责。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或者没有得到全额赔偿的,如果被害人能够证明学校存在管理疏忽,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界定学生在校时间时,应采用“挨家挨户”的原则,即学生从入学到离校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和教学活动。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果有班车接送学校或幼儿园,应限制在班车门口,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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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一条的规定,如果8岁以下儿童在学校受到伤害,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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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的责任一般是如果真的是学校消防部门的责任,通常会有学校责任保险帮他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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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学校受伤的责任归属原则:儿童在学校受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适用过错责任推定; 孩子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学校适用过错原则。
儿童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学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零一条规定,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或者生活期间,遭受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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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概不负责。 具体如下:
1)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在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2)10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非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学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打电话给市长如实报告情况;
3.到教育部门报告问题。
如果老师不在乎,他会去找学校领导,如果学校领导不在乎,他会去教育局。 ps:不要直接找,一层一层地找,他们不在乎我们找不找,对你有好处。 >>>More
相关信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 他不承担任何责任。 >>>More
专家建议: 1.被殴打时保护自己。
如果孩子在学校被殴打,家长要先教育孩子先确保自己的安全,不要让对方伤到自己的要害,尽量躲避,寻求帮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