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 !! 与继承法有关的问题

发布于 社会 2024-07-16
22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是的,两个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如果他们不表示放弃,他们愿意继承,所以实际应该继承的那部分已经是儿子的了,但是没有实际的转让或转让,仍然掌握在A的手中。

    两个儿子总是有权向A要求他们应得的遗产,这意味着A持有的部分财产已经由两个儿子拥有,这取决于儿子何时提出要求。

    因此,儿子现在要求一个,这不叫继承。

    甲和乙的共同财产一半是甲的财产,一半是乙的遗产,这笔遗产平均分为三等份,一份给甲和他的两个儿子。

  2. 匿名用户2024-01-29

    2. 遗产应该在乙去世时被分割,但并没有要求分割,这意味着乙的遗产处于共同所有权状态,不是属于哪个继承人的问题。 他们可以随时要求分手。 基于共同所有权的永久性,可以随时要求分割。

    这种情况没有最后期限。

    这是常识,一时找不到依据,但找了又找,最高人民法院以答辩的形式确立了这一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未表示放弃继承,未分割遗产的答复,可以作为财产分割案件处理”。

    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已接受继承。 争议房屋由继承人共同所有,双方之间为此目的发生的诉讼,可以作为财产分割处理,并参照财产**、管理和使用、实际需要进行分割。

  3. 匿名用户2024-01-28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顺序:遗嘱规定了继承人、配偶、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从左到右依次为从强到弱的继承)。

    从你所说的,在A生前,B的遗产是由A继承的。 c. d 无权要求继承。

    继承法反映的是继承关系,而不是债权关系,即甲有权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甲遗产的自然人(乙、丙、丁)无权要求甲将遗产继承给自己。

    A不是无遗嘱的,A的遗产由B继承,B可以将A的遗产交给C或D或Cd继承。

  4. 匿名用户2024-01-27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死者的;

    (二)以争夺遗产为目的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继承人或者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变造、毁坏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阶继承人继承,二阶继承人不继承。 不。

    如果一阶继承人继承,则二阶继承人继承。

    该法中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抚养子女。

    的继子女。 该法中的“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受扶养的继父母。

    本法中的“兄弟姐妹”一词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父亲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受抚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代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

    继承遗产份额的权利。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除外。

    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应由夫妻双方分割。

    其余的都是死者的遗产。

    遗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分割他人的财产。

  5. 匿名用户2024-01-26

    1.是的,这是必要的,前提是A的财产当时必须由B继承! 2个儿子有合法继承权,但继承限于6年前可以继承的份额! 严格来说,不能说是B财产的继承,而是A财产的继承!

  6. 匿名用户2024-01-25

    由于 C 和 D 是 A 配偶 B 去世后的直接第一继承人,因此可以继承。 即使过去几年没有提出继承申请,继承权依法仍归C、D所有。

  7. 匿名用户2024-01-24

    如果法定继承人在六个月内不拒绝,他将自动继承继承人。

    重点不应放在继承上。

    相反,它是要求归还财产。

    如果 A 拥有 CD 有权获得的遗产六年,那么如果提起诉讼,则诉讼时效已过。

    此时,CD权不消灭,但诉讼不能胜诉,即胜诉权消灭。

  8. 匿名用户2024-01-23

    根据法定继承权,乙的子女和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要求放弃继承权的,他们应该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和继承乙的遗产。

  9. 匿名用户2024-01-22

    1. C.和D没有失去继承权。 继承比例如下:甲、乙生前共同财产的1 2为乙的个人财产,2:丙、丁为乙的继承人,因此丙、丁可各自继承甲、乙的1 6家庭共有财产。

  10. 匿名用户2024-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继承法》的规定,是的。

  11. 匿名用户2024-01-20

    简要说明如下:

    1.他所有的财产和土地,儿子继承了多少,配偶继承了多少,以及如何分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财产的一半首先交给配偶,其余的属于他的合法继承。

    对于继承,在有遗嘱的前提下优先适用遗嘱,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才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根据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遗产的份额,如果协商不了,一般会平分。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配偶和子女平分遗产,这是最正常的结果。

    2.农村土地(配给田)如何分配。

    土地的具体分配也同上,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继承人继承集体土地的前提是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的户籍已经搬出,不在村里, 他不能继承这片土地。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好运!

  12. 匿名用户2024-01-19

    你说的是,一个男人的父亲死了,一个男人的母亲还活着,他有3个姐姐(即死者有1个儿子和3个女儿)结婚了,死者有1个3岁的孙子。 问题:谁应该继承他父亲在农村的土地,应该如何分配? 是吗??

    答:如果有遗嘱,请遵循遗嘱。 遗嘱不明确,经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死者的土地配偶和子女有权继承:配偶的50%或100%,为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四个子女中的一个或全部在土地出生时出生,则配偶只有50%出生,另外50%由子女继承。

    在死者有生之年,谁支持死者,谁继承25%,剩下的25%由另外3人继承。

    死者的配偶有权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子女。 但是,不能转让或出售给他人,也不能非法买卖土地。

  13. 匿名用户2024-01-18

    1、如有遗嘱,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无论遗嘱是否按继承人顺序排列。

    2、如果没有遗嘱,一般按继承人的顺序分配,即儿子、孙子、配偶、、、、

    3.在儿子或孙子继承的情况下,应适当考虑配偶的财产状况,即如果配偶没有财产或财产很少,则配偶应分为若干配偶。

    4. 如果没有遗嘱,一般会有法院分配。 分配金额应考虑到每个继承人的财产状况。 不与第3条冲突。

  14. 匿名用户2024-01-17

    我简单说一下,就是如果没有遗嘱,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都要分给配偶和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那部分要按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协商分配。 例如,如果死者生前承担的义务较多或生活较困难,他可能获得适当数量的股份,如果他没有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他可能获得少量或更多。 农村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继承前应征得集体组织和村委会同意,再按私有财产进行分配。

    应该补充的是,公民的继承权是平等享有的,无论他们是子女还是女儿。 这就是解决方案,无论楼上说多少,都是无稽之谈。 房东,给积分!

  15. 匿名用户2024-01-16

    1.配偶继承四分之三,儿子继承四分之一。

    2.继承方式由继承人协商一致解决。 如果协商失败,可以按照继承份额进行分割。 不可分割的,一方应以物易物或补偿。

  16. 匿名用户2024-01-15

    关于你的问题,按照公平继承的原则,你列举的人都是一等继承人,所以每个人都有份,夫妻给一半,剩下的孩子和夫妻平分,男女无关,农村土地也应该平分, 当然,有很多因素是有限的,比如对老人的赡养金额,老人是否孝顺老人,老人有没有遗嘱,都是相关的,建议你咨询律师,咨询不会花太多钱。

  17. 匿名用户2024-01-14

    1 2、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18. 匿名用户2024-01-13

    男方的配偶、三个女儿和儿子平分土地(配给田),男方的孙子和儿媳平分男方儿子的土地(配给田)。

  19. 匿名用户2024-01-12

    1 大家好,分析继承法案例,依法一步一步分析。

    首先,法律规定,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 因此,李大军所有的银行存款都属于李定。 但李定先于李大军去世,按照代位求偿法的规定执行,李定的子女D、E代位求偿李定继承李大军的存款。

    其次,李大军的房地产份额和李大军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因为没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权执行,即由赵、李佳(甲、乙代位)、李乙、李鼎(D、E代位求偿)、李大军、李大军依法继承的、李大军的份额、李大军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李大军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李大军的房地产份额、李大军的财产份额、李大军的房地产份额、李大军的财产份额、李大军的财产份额、李大军的房地产份额、李 孙等(依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等继承人继承财产)。

  20. 匿名用户2024-01-11

    1、李大军的遗产包括:半套房子(价值6万元),银行存款6万元,折算成12万元,另一半应归赵家所有。

    2、虽然李大军生前立遗嘱,6万元存款由李定继承,但李定先于李大军去世,因此遗嘱继承不生效,6万元进入法定继承。

    3、李大军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赵某、寡媳孙某(因赡养义务,为一等继承人)、李乙、李佳的份额由A、B两个儿子共同代位出位,李定的份额由D、E代位继承。

    4、若不考虑其他因素:赵、孙、李乙各得1万元遗产,甲、乙、丁、桔各得1万元。

  21. 匿名用户2024-01-10

    ·李大军 - 赵.

    丨 李佳 - 孙丽毅 - 周 李丁 - 吴.

    丨 丨.

    a b c d e

    死亡开始: 1、李佳之死:先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再涉及其份额继承,李大军、赵、孙、甲、乙各得1 5;

    2.李定之死:先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再涉及他们的份额继承,李大军、赵、吴、D、E各得1 5;

    3.李大军之死:先涉及夫妻财产的分割,再涉及其份额继承(遗嘱部分除外)、赵、孙、

    A、B、Li B、D、E分为5份,AB、DE组合成2份。

    现在我们开始检查李大军的属性:

    1、银行存款12万,妻子赵某6万的一半,(女儿李丁6万),没有;

    2、房地产(12万元),妻子赵某6万元的一半,剩下的6万元;

    3、继承长子李佳1 5财产;

    4、暂时继承二子李毅1 5财产,称为子财产)。

    开始继承:1、赵:60,000 + 60,000 + 6 50,000 + 5;

    2. Sun's: 6 50,000 + 5 个孩子;

    3、李定:60000+6 50000+5;

    4. A、B、D 和 E 各得到 (6 50,000 + 5) 2.

    事实上,本题考察的是遗嘱继承、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代位求偿、履行赡养义务的儿媳的法定继承、婚姻财产的分割、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顺序。

  22. 匿名用户2024-01-09

    李大军遗产:半房产和银行存款6万元。 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继承顺序:赵、孙(如果丧偶儿媳妇已经履行了对岳父岳母的主要赡养义务,则她应为一级继承人)、A、B(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代代位继承)、李B、D、E(代位)。已经履行了赡养李大军或共同生活的本职义务的太阳A和B,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分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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