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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要提交的单据必须是信用证上要求的单据,单据的内容必须与信用证上的要求完全一致。 它已成为国际**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根据本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存入银行,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卖方银行在另一地开户并告知卖方,卖方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约定的条款交付货物, 银行代表买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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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据的及时性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偶尔会有特殊情况出现货物迟延。
2.文件的完整性,一般交接人员可以做到,不能低于任何一种文件。
2.文档的准确性,有时一个字母或标点符号的错误也会造成问题,你完全不能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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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和责任分配。
不要在信用证中将责任归咎于买卖双方。
还有一种情况是信用证必须与合同和形式发票相符,也就是说,你提供给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东西必须与最终开具的相符,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提前与对方确认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将在双方同意后签发。
如果签发了当前证书,而另一方要求更改证书,则必须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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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一致,文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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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中经常使用的单据一般有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熏蒸证书、受益人证书、汇票、产品认证证书(cerohsul等)、船公司报关单、交货通知书等。
信用证(缩写为L C)是一种国际结算。 信用证法是典型的反向交换。 (逆向还款:
债权人主动开具票据,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款项,结算工具从债权人转移给债务人,资金从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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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准备的原则是,严格遵守的文件就是严格遵守的文件。 严格一致性原则体现在“四个统一”中,即:
信用证与合同的统一 信用证的开立以合同为条件,契约中规定的要点必须在信用证中明确说明。 信用证的条款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要点。
统一单据和信用证 单据以信用证中规定的条款为基础。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中所列内容一致,即单据与信用证必须统一。
单证与货物统一 单证中所列货物的数据和内容应与合同约定的货物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单据所列内容应与实际货物统一。
单据和单证统一 信用证项下大约有10种单据,如:装箱单中附在商业发票上的商业发票、重量和尺寸清单、检验证书; 保险文件包括保险单和保险证明; 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铁路提单、邮政收据和联合运输提单; 特定国家/地区的文件包括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和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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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信用证项下单证的审查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单据一致性”,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要求“表面”一致(相同),即开证行只审查单据的表面形式和文字内容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要求一致, 无论合同和货物的实际状况如何——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的单独单证交易,即开证行购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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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同志是正确的解决方案。
因为这就是我们现在正在学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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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用的单据有: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这四份单据是信用证的必要单据。 其他有: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熏蒸证书、受益人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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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信用证都不同,但通常需要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原产地证书等,具体取决于信用证的 46a 要求。 建议您找到以下一些书籍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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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soho一路走来 这本书会告诉你,**上有打折。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联系出证申请人,让他去开证行支付单据,如果他不接受不一致的单据,可以要求他通知开证行尽快退回单据,这样你就可以把货物寄回去, 或在当地寻找其他买家。 >>>More
如果是进口信用证,单位会准备好已经检查过的贷款卡,并将存款合同寄到银行,出纳员会帮你开立,银行会收取很多费用,不会忽视你。
1、次级保函与独立保函是有区别的,备用信用证没有区别。 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没有从属和独立性,具有信用证“独立、自给自足、纯单证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信用证中为准,开证行仅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决定是否还款, 并且与标的合约无关。2、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