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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答案如下:
1、应从您离开单位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4日。
2、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也就是你提到的硬件。 它们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但是,劳动局一般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大额医疗保险。
3. 并非所有辞职都得到补偿。 在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一)证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的;(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您而言,如果您在 2008 年 1 月 14 日离职,您应该有权获得雇主支付的补偿。 雇主在你进厂两年后购买保险,不管是新保险还是旧保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 离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两年社保或者替你补钱,自己买就可以了。
贵公司出台的新规定是非法的,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单位要少交社保费,节省人工成本。 根据你提到的两点,如果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的单位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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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阅读了法律规定但不理解它们?
1.应算作第二年的1月14日。
2、购买硬件不是“强制”的,但不购买硬件就是“违法的”。
一般来说,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常说的“五险”没有住房公积金。
“强制性”和“非法”之间还是有一点区别的。
《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对前一个劳动合同法没有追溯力,所以只要你从一开始就开始缴纳社保,就不能带着这篇文章离开你的工作岗位。
3.你说时间很长,我只会参与其中。
贵公司的新规定:“不想投保,可以每月领取100元的经济补偿,签一份没有投保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不生效的非法合同。 公司不能不以这种方式向您支付社会保障金。
缴纳社保是每个单位和每个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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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平均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标准, 遣散费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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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雇员自愿辞职不予补偿,被迫辞职者除外。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中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不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08日起计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劳动者的危险,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图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指挥或者强迫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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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辞呈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担经济差旅费;
二是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解除,也不需要批准,用人单位还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三,劳动者无依无根据,即自行离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支付经济补偿,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工资作为补偿。
当然,如果没有法律上的理由,不但不能不走,你就直接离开,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别说赔偿了,还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更别说辞职手续了,这会给以后的就业带来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
(二)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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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辞职是雇员的权利,不需要雇主的批准。
2、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4、试用期内,可在2008年1月1日前随时辞职,试用期内可提前3天通知。
5、用人单位不得扣除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劳动者在雇佣合法的前提下与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从1月1日起,雇主只有在员工提供特殊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限的情况下,才能就违约金条款达成一致。
7、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扣发工资、未依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的, 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赔偿。
3.新《劳动法》规定的解雇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工作期限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按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如果工人的月工资高于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区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则应按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2年。
5、在履行合同期间,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无过错),08年1月1日前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经济赔偿。
08年1月1日前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08年1月1日以后可以拿到半个月的工资。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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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从事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或者不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用人单位不愿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强制赔偿的申诉。
2、用人单位以欺骗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劳动者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导致劳动者非自愿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将员工调离岗位,虽然不是解雇员工,但也侵犯了员工的利益,这种让员工“自行离开公司”的手段也是违法的,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不愿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强制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如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可视为无限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在你受雇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二个月结束的11个月期间支付你两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补足,不能补的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您的辞职是由于您自己的原因,最主要的是上述补偿。 >>>More
法律分析:如果雇员自愿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遣散费。 如果公司解雇员工,必须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进行分配: >>>More
如您在合同期满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