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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合同的鉴定,最重要的是与教授签订鉴定合同的时间及其职责和义务。 由你来与他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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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必须拿出技术的所有成果,不能隐瞒什么,不能把同样的技术给其他公司和别人,也不能自己组建同类公司。 这是你们俩都必须遵循的。
2.合作中最重要的是,双方都要坦诚相待,绝不能和只关心自己利益的人合作。 人的素质是最重要的。
3.作为教授,我觉得他的性格应该没有问题,要想留住他,就要给他信任,让他有成就感,当然在经济上,你应该给他相应的回报,你可以给他适当甚至更高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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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约定的评估价值,技术持股应协商。 作为我们,我们需要了解市场上的技术(如果有类似的技术)。 此外,在协议中,还应当对技术持股(无形资产)作出特别规定,如对方退出后技术的所有权,以及无形资产是否参与分配。
此外,重要的是要了解该技术是否为另一方所有,是否有相关证书等。
2.这个问题很复杂。 其实最主要的是协议的签订,双方已经商定好了未来,以后出现问题也会有规矩可循。 在设立公司时,会涉及许多具体问题,例如办公地点、产房建设、人员配备,而成立的初次会议涉及工商程序。
这是一个复杂的东西。
3、关于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是现在常用的选项之一,建议参考一些专业讨论。 这种方法现在非常流行。 但关键是公司能否顺利成长,只要有个人认同感,人才自然会留下来。
4、创业有风险,与他人合作也总是有风险的,你提到的是个人道德风险。 信誉的问题还是关系到这个人自己,只有了解对方,他才能对这个问题有清楚的认识。 股权分配是否合理,取决于项目。
以上是肤浅的个人想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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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技术进行出资,通过技术进行出资的股东需要对技术进行估值并确定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以货币方式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作为出资使用的财产除外。 对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鉴定核实,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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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技术进行出资,如果通过技术防御进行出资,则需要对技术进行估值并确定出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以货币方式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作为出资使用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定,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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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股比最高为5 20 特别放宽至35 注意,技术或实物必须由工业短缺业务局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是合法的。
2、如您在公司成立时已登记为股东,则根据工商登记的公示效果,您将享有25项股东权利。
1、什么是专利技术的持股。
1、实践中,专利技术的持股形式包括专利权的使用、专利实施权、作为专利技术价格的专利申请权。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可以按货币形式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作为出资使用的财产除外。
2、需要注意的是,要确定出资无瑕疵,必须完成以下出资程序,首先必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应按照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公司与工商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专利权转让程序,确定股东对专利技术的股东投资义务的完成情况。
2、如何承担科技持股损失。
1、技术持股是指技术持有者(或技术投资者)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行为。 技术成果共享后,技术投资者获得股东地位,相应技术成果的产权转让给公司。 科技持股是社会上常用的投资形式之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明知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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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种问题在现在的创业团队中应该经常遇到,有的是技术股,有的是渠道股,有的是资源股......
为了降低风险,无非是这些方式:1、股东合同明确约定哪些属于公司资产,既然他作为股东拥有技术,那么技术就属于公司资产,如果他退出股份离开,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2、提高技术利润回报率,让投资过技术的股东看到未来前景,增强合作信心; 3.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在合作之前审查每个**董的行为,如果人品有问题,最好尽快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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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写在公司章程中,比如增加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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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技术持股是利用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资合资企业或合资同营企业,从而取得企业股份权的行为。 科技股与资本股一样,享有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
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利一般不是根据股份大小来承担的,而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性法人的投资者不得滥用投资者的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滥用投资者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 在其上找到文件。 找到 C: of “ 并用记事本打开它。 将以下行添加到文件的 [option] 子部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