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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然可以取回您的押金。
因为从介绍的信息来看,卖方没有处置房屋的权利,因为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死后会有遗产,虽然女方可以拿到大部分房子,但毕竟不是全部, 而房子的所有权仍存在争议。
因此,卖方无权处分双方之间的协议,双方之间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卖方应退还您已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支付名义如何。
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可以发送消息进一步询问。
在回答您的其他问题时:
由于遗嘱已明确确定遗产属于子女,因此在子女未成年之前,甲方只是监护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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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认为是可撤销的,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会而得出结论;
2)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图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灭:
(一)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2)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在明知撤销理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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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说的没错,押金可以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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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双方的谈判首先是双方之间的直接谈判。 在大陆法系中,民事活动是按照主体之间自由平等的原则进行的,这也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侵害了本人的权益,买方或开发商可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直接与对方沟通,提出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一般来说,买家和开发商都处于劣势,所以当出现纠纷时,买家会遭受更多的损失。 因此,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买方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并利用他们作为调解和解决纠纷的中介。
3.申请法律仲裁。 前两种方法均无效的,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仲裁协议。
发生争议时,受害方可以按照购买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提起诉讼的最后一种方式是采取法律行动。 买家无法通过谈判、调解甚至仲裁解决纠纷,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必须以和解金额为目标。 住房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在双方协议未达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合同纠纷案件主要以合同作为法律证据和赔偿依据,情节不严重的,由人民法院先行调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出卖人)将尚未竣工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出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的合同, 买方支付价格。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书的,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的,可以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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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停或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未订定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拒不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纠纷,需要调解的,除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外,应当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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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认购函效力的关系。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买卖双方签署的商品房认购函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否有效?
答:鉴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监管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均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须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房预售有很强的国家干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规定,买卖双方未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 但是,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无论是立法、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预售许可证证都是商品房预售的强制性规定。
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从协议的目的和内容来看,“商品房认购”通常是双方在未来订立最终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达成的书面承诺,其目的是通过订约约束双方承担未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 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相对应,《商品房认购书》为预订合同。预合同只是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最终合同即本协议的初步协议,本协议不应视为在此基础上正式订立。 预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不能要求履行本协议的内容。
预订合同一般以认购函、订单函、预订函、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谈判纪要、存款收据等多种形式表示。
由于商品房认购函作为预订合同,是买卖双方对未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本合同和商品房非正式预售的承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是法定商品房预售的强制性前提, 不应干扰和禁止卖方签订预订合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签订的《商品房认购簿》等预订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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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可以解决的,毕竟他们的合同有问题可以处理,这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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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学院学生,这种纠纷很常见。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对您不是很有好处,因为签订合同是定金。 定金意味着如果你违反合同,那么对方就不能退还你的定金!!
但你可以买房子,民法规定,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物品被盗或共同拥有,他花费与该物品相同的价值**。 法律将您视为真正的第三方。 这是一笔善意的交易!
有效!!! 您也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本合同,因为房主事先没有告诉您房屋的所有问题,您有权申请解除合同。
顺便说一句,我会给你存款和存款之间的区别。 防止将来被骗。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合同标的履行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按照合同标的物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元)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款项或者替代物。 它是作为债权抵押物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一种合法的担保形式,其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 签订合同时,“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金额和交货期限也应约定。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则要求将债务分倍退还给另一方。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保证金”应当按照约定予以抵销或者收回。
“定金”在法律上不明确、不规范,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被认定为履约担保,这种担保也是单方面的,只对付款人,即付款人对收款人的担保具有约束力。 如果收件人违反合同,只能退还原来的“定金”,不能获得双倍退款; 如果付款人违反合同,收款人将以“定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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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善意的第三方:合理支付价格; 不知道卖方是无权处置的人; 您购买房产是出于善意,而不是与他人恶意勾结; 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已经登记。 您是不动产善意收购制度下的房屋所有者!
如果卖方无权处分房屋,且财产不明确,是房屋的共同所有权,那么您与他签订的合同无效!
虚论没意义,看你的外表,好像是上天的台阶,不管学什么教科书,都要从0开始,每个程序都要多练习,是一个基础函数,也包含了很多知识,问函数为什么会这样写, 改变结构不好,有没有办法等等,简单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