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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给人民币,你会得到一个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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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足够懒惰,就找你自己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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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继承法》第33条: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税款的缴纳和债务的清偿仅限于其遗产的实际价值。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他可能没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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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方案D,有限继承原则。 解释一下,看看楼上的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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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d、a。
分析:(1)宪法是名词,宪政是名词,是贯彻宪法的行为、活动和实践;
(2)宪法是文本,宪政是一种运动,一种实践,一套制度体系及其运作;
3)有宪法,可以有宪法,也可以没有宪法,但有宪法的国家必须有宪法;
(4)宪法是一种理想和宣言,而宪政是一种结果,是宪法理想实现或基本实现的状态;
5)有了宪法,法治不一定能实现,但有宪法的国家一定是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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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黄应该属于牛的主人,也就是王家。 肉联厂工人取得的3500元**枣构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肉凝结没有获得 70 克牛黄的所有权。 由于王某与肉厂之间只有一份牛肉加工合同和一份将加工后的牛肉卖给肉厂的协议,牛头、牛水和50元作为肉厂屠宰牛的报酬,因此没有就整体转让牛的意向达成一致, 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牛黄作为牛的一部分,而不是牛水、牛头等的一部分,按照“恶桩的所有权应与其主人一致”的规定,牛黄自然属于牛的主人。
因此,肉类联合厂无权获得70克牛黄。 肉联厂工人取得的3500元**枣构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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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牛黄属于肉类工厂。
最初是商定的。
无法逆转后续利润。
牛黄是下水道中的附属物。
双方知道或应该知道牛的水中会有牛黄。
虽然协议中没有枣这种东西,但要知道可能会有枣,每头牛都会出现。
但水里的东西是肉厂的,这是不能悔改的。
牛黄也是下水道的附属物,当然属于肉类工厂。
另一方面,如果当时肉类工厂将牛黄作为垃圾处理怎么办?
你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牛黄本来就是垃圾,但有药用价值的时候会有**,肉厂没有义务鉴别牛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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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中孳息归属的原则是,谁拥有原始物,谁就拥有孳息。
原来的(牛)属于谁?
1、王某把牛头给牛,牛下水,又付了50块钱给肉厂,可以算是劳动合同的劳务费,所以这头牛还是属于王某的。
2、肉厂以**每斤的价格购买王氏牛肉,可视为销售合同,不包含牛黄的产量。
牛黄是牛的果实,所以牛黄应该归王氏所有,肉厂要承担归还原件的责任。 肉厂拿到的3500元价钱是不正当得利,肉厂应该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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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应该属于王! 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标准的,是单方面的,合同中提到,除了牛头和牛被送回肉厂外,还必须支付他杀牛的报酬。 当然,其他的都属于王氏,牛黄应该不会在水里,而且肉厂已经提出了自己杀头牛的价格,杀头牛就这么贵吗?
他没提的应该是牛的主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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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归农民所有,并同意牛不包括水果。
肉类掩体的不当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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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
但第一个是有问题的,应该是1 2 + 1 8=八分之五的共有财产属于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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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按同一顺序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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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道是赃物,帮助寻找买家。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属于犯罪所得或者其所得,窝藏、转让、购买、代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或者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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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毒品的共犯,则 2 为 3。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关系需要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不符合上述三个特征的,企业不能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即劳务派遣违法; >>>More
不知道你那边的方向是晴朗的,也不知道你是南方还是北方的城市,刚才下面就是晴朗吧,我感觉第一间公寓不错,有窗户,客厅阳光明媚也不错,所以选择房型先看位置。
购买CPU是为了看看它是否负担得起。 什么是性价比,什么是功耗,什么是性能,什么是执行效率,什么内核,架构都不是我们所知道的。 事实上,即使你知道,你也不明白。 >>>More
如果在 mn 轴上旋转一圈,则 A 的半径为 3 厘米,并从高度为 3 厘米的圆柱体中减去相同高度的圆锥体。 >>>More
这是不一样的。
读完后,感觉不是对原文的抄写或简单复述,也不能随意发挥出原文,主要是书写的“经验”。 用真情实感来写。 它应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觉,而不是“评论”或“保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