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抵押,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权利

发布于 社会 2024-06-04
5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1.第一个问题:

    我之所以说“范围”,是因为抵押权是一种权利,必须依附于主要权利(即所有权)。 因扣押、混合或加工(新事物的形成,新事物的所有权不常见,但归属于第三人)而丧失抵押权,这意味着抵押权不能再对原抵押权行使,但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丧失, 但改为行使赔偿。

    2. 第二个问题:

    例如,一个抵押品可以担保多个债权,比如一辆价值100万的漂亮汽车,可以担保20万元的债权和80万元的债权。 整辆车都用于确保这两个索赔。 这就是你所说的前半部分。

    后半部分:汽车所有部件的所有权,例如发动机、轮胎和汽车的主车架,用于担保汽车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 这意味着,即使这些零件被拆卸,或者汽车的一部分丢失,所有剩余的零件仍然完全符合索赔要求。

    如果主要债务未得到偿还,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抵押权的所有部分。

  2. 匿名用户2024-01-28

    “和”表示“包含”,即抵押的效力包括补偿。

    至于第二个问题,很简单,就是抵押品的完整性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不完整,抵押品的剩余部分仍要用于担保债务; 此外,可以分别对标的物的每个部分行使抵押权,即标的物的每个部分分别作为抵押品,现在你明白了!

  3. 匿名用户2024-01-27

    抵押的效力延伸到补偿,这意味着抵押对补偿有效,不是包含的意义,而是对补偿的影响。 因为加工混合物的补偿和所有权是两种不相容的权利。

    第二句应该是不完整的。

  4. 匿名用户2024-01-26

    第二个问题是,你的句子不完整吗?

  5. 匿名用户2024-01-25

    抵押权的保全权。 当抵押权人因抵押权受损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下列权利来保全抵押权: (一)抵押权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权价值降低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

    2)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没有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就损害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担保。 抵押品中价值下降的部分仍被用作索赔的担保。

    2.抵押物的处置权。 债权人权利达到清偿期限未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将标的物作为已清偿物处分。 3.赔偿优先权。

    这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优先于未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进行偿还,即只有在抵押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偿付后,其他有余额的债权人才能得到偿还,其他没有余额的债权人无法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以抵押财产的折扣或抵押财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变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物折价或出售的,应参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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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2024-06-04

这取决于你要改变什么,是合同的标的还是合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但无论你改变什么,一般都需要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尤其是不利于抵押人利益的条款的改变。 最好具体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