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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省六部制,中州、孟下省、尚熟省省长均为总理,中州负责起草诏书,孟下省负责审计,尚书省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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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采用三省分工和任命三省都督的方法,等级较低。
皇帝——(门下省、尚书省、中州)——工业部、刑罚部、工业部、礼部、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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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度,其中三省六部最早建立于隋温帝时代,到唐朝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 该制度规定**设立中州(隋称内西)、门下、尚书三省为最高政府机关; 中蜀省诏书草案,门下部审计,尚书部实施。 尚书省作为行政机关,下设官、礼、兵、刑、户、工六部,分管具体事务。
这三个省的省长都是总理。
事实上,三省六部的制度是皇权逐步强化的产物:许多首相集体商议,分工明确的三省相互牵制,使得个别首相难以任意行使职权。 谢谢,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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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除《中国图书令》。
二是三省六部制,三省省长(尚书)有总理头衔但没有实权,实权大部分掌握在各省各部副职手中; 要设立多位首相,当然是一人当首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拥有专属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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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省和六个部委。
三省:中熟省、尚熟省、门下省。
六个部门:工作、家庭、礼仪、惩罚、士兵和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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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省和六个部委。 由图书部起草。
门下省审议。
尚书执行。
尚书也分为官、兵、礼、户、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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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有制度,六部是中蜀省的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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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边节特使、总理定期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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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三个省六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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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将宰相的权力划分为九个部,实行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六部: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一套组织良好的官部制度。 它建立于隋朝,从那时起直到清朝末年,六部制基本保持不变; 对于三省制,尚书省形成于东汉(当时称为上书台); 中州和门下省是在三国时期形成的,目的是分化和限制尚州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不断演变,直到隋朝才整齐地统一为三省六部,主要负责政府法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查和执行。 不同时期的统治者都做了一些有利于加强权力集中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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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通过设立三省六部来削弱丞相的权力,并通过分段程序管理来加强君主的权力,以防止丞相垄断权力。
隋温帝在位期间,为了加强君主制,**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即“内史”、“门下”、“尚书”,三省省长都是总理,三省相含,决策机关是内史部,审议机关是门下省,处理日常政务的机关是尚书省。 三省总权在秦汉时期由丞相拥有。
在唐朝,隋朝的这种做法被沿用了,即**政权的主要机关仍然是三省六部,但具体设置不同。 唐朝的“三省”是“钟书”、“门下”和“尚书”。 就权限条款而言:
中书中诏书的“主要起草”,以及“下属”对诏书的主要审议,是决策机构。 《尚书》是执行机构,由官员、户、礼、兵、刑、工管辖,负责各项法令和政策的执行。 在人事设置上,唐初,中州都督钟树岭(二人)、门下省都督(二人)、尚蜀省都督都是老大臣。
有时,朝廷为了弥补丞相的不足或扩大丞相人数,会指定年纪较小、品级较低的**,如“参政”、“同之峰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掌士”等称号,其身份也是丞相。
也就是说,唐朝有两种“弱相”方法:一是在程序上,分段管理“三省”,起草、审查、实施分步进行; 其次,通过增加丞相的职位,减少了每个丞相的具体职能和权力,并且相互制约,最终对皇帝负责,从而达到弱臣强君的目的。
元朝的官吏制度分为**政治权力和地方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由三公、中州、六部、枢密院、玉师台、大宗正府、宣正院、太西宗禹院和楚正院组成; 地方政府由兴中殊省(同**中殊省)、宣威使(同**宣正院)、朱鲁万湖府、朱鲁总督府、三府、株洲、竹县、竹峻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