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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市也有你提到的类似规定,但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从法律性质上看,工伤属于社会保障待遇,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一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二是民法上的赔偿,性质不同,不宜适用来补差额。 这样的规定本身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是不正确的。
我自己在习成功**了这样的案件,法院判决的结果就是两者兼而有之。 所以你必须坚持两者兼而有之的想法。 目前,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层出不穷。
可以看到浙江省工伤保险的规定和工伤保险的细则,与交通事故明显完全不同。 名称和计算方法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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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描述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首先,工伤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必须首先提交工伤认定部门,这是一切赔偿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工伤造成的人身伤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一次性伤残津贴、精神损害赔偿等。 该基础基于残疾程度的确定。 残疾等级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残疾程度确认后,根据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和户籍确定赔偿责任。
第四,因工伤造成个人**可聘请律师,律师费今后也由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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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交通事故计算,应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20年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发生工伤,社会保险部门今后应支付各种费用,并且有标准。
具体来说,您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将接受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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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伤认定已经出来了,可以拿着工伤报告到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班委不愿意承担,可以去劳动处分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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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认定工伤后,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评估后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残疾福利。
对《社会保险法》的隐性怀疑。
第36条.
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患上职业病,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评估后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残疾福利。 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评价应当简单方便。
第38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中支付:(一)医疗费用和工伤费用; (二)院内餐费补贴;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残疾人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对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料费; (六)1至4级残疾雇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解除、解除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公死亡的,抚恤金、受扶养亲属抚恤金和未亡家属领取的工伤死亡津贴; (九)劳动能力考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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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一次性工伤就业补贴,剩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所需费用应由公司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特殊事件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域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抚恤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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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结果出炉后,**工伤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在工伤鉴定结果出炉后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并取得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申请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工伤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结果一般在60天内作出。 如果损伤复杂或严重,可以适当延长 30 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工作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紧急救援、救灾或者其他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因公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到达用人单位后受伤的职工。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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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工伤证明出具后,应等到病情稳定后,再持工伤证明、案件资料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它不是工伤。 因工作时间引起的疾病,除职业病外,其他疾病均不视为工伤。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间,如果该人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则视为工伤。 >>>More
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属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协调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More
工伤认定申请书。
1.省级企业、市级企业、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