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刑事拘留的赔偿?

发布于 社会 2024-06-03
6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的, 随后作出撤诉、不起诉、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二)逮捕公民后,决定撤诉、不起诉、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将判决改为无罪,原判刑期已满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虐待,致人死亡,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殴打、虐待他人的;

    5)非法使用**或警用设备对公民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侵犯财产权行为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物等措施的;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将判决改为无罪,原有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 匿名用户2024-01-28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公民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非法拘禁, 《国家赔偿法》第1款: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违法拘禁的人身自由补偿,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3. 匿名用户2024-01-27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行。 除非羁押时间延长,否则同时不构成有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机关在行使职权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的, 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羁押公民,羁押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后决定撤诉、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4. 匿名用户2024-01-26

    法律分析: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违法拘禁的人身自由补偿,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对穿长袜的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刑事拘留措施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非法刑事拘留: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违法拘禁的人身自由补偿,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5. 匿名用户2024-01-25

    法律分析: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3.公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羁押,但羁押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违法拘禁的人身自由补偿,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吴神穗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拘禁: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因失明被非法拘禁的,赔偿自羁押之日起计算。

  6. 匿名用户2024-01-24

    法律分析:1、请求赔偿的人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提出。

    2、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作出决定的,作出书面赔偿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索赔人。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也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索赔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公安机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请求赔偿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请求赔偿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众人身自由的;

    (三)殴打、辱骂他人,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殴打、虐待他人,致使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使用**或者警用器材致人死亡的;

    (五)其他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死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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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回答2024-06-03

刑事案件通常被称为刑事和解。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员或者其他组织,使被害人能够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案件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对刑事解决的公诉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对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犯罪的民事纠纷故意犯罪案件,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渎职罪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纳入公诉案件解决程序的范围。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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