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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题目是刑法理论中的题目,比如考研等学术**类,除A类外,其他三个都可以选择,只要你能证明自己。
2.如果是律师考试中的一道题,请选择B。 有关于此类主题的司法练习。
我们用消除法来分析一下。
a. 直接和故意。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 “可以知道,希望和放纵分别对应于直接和间接的意图。
李某私网的目的是什么,是防止偷花,不是杀人,他不想让死者的结果出现,不然他会送什么医院去? 我没有选好地方拉电网,干脆去主干道拉电网。 而李某在自家花屋里私下拉电网,你说他满怀希望,这个期待有多大?
除非他知道白某会在今晚这个时候来偷花。
c. 过度自信的疏忽。 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并相信有可能。
避免并产生这样的后果是一种疏忽罪。 “注意,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有可能的,这种私网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之所以这样做,肯定是之前有过偷花现象,那么现在这种现象再次发生是正常的,也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时间问题, 这样,这种危害社会的状态就一直存在着,结果的发生必然会出现,更何况是任何可能。
d.原因与 c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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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是老题,直接慎重,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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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 哎! 房东也是以谋生为生,抄表器太低了。
回到正题,如果这件事情更大,那就是盗窃罪,(如《电力法》所述)。希望房东能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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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A 不正确。 张某在羁押期间逃跑不被通缉,不构成逃跑罪。 题干中没有提到便衣警察暴露身份,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选项 b 不正确。 张某误认警察是歹徒,是对题主的误解,但他对伤害的行为和结果有清楚的认识,主动实施,所以不能成立过失。
选项c是正确的。 便衣警察在抓捕过程中是否暴露身份、是否超限使用暴力、张某是否因误认歹徒身份而采取正当防卫等情况,均未说明,因此不能认为张某有正当自卫理由。 张某主动反抗,造成重伤,应当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 d 不正确。 张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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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如果张某没有犯罪,他的行为是正当的自卫,而李某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那么张某的误会是完全合理的。 如果有一个防御性的不当选择,但答案中没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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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辩护,构成犯罪,c,ls 正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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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谢某用刀砍了黄某的脑袋十几刀,目的就是要杀了他,可是当黄佳被打倒在地的时候,他已经因为后脑勺撞到水泥地板导致脑溢血而死了,谢某再也杀不死人了,只能是一次无法做出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