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房地产证书,我可以立即转让所有权吗?

发布于 社会 2024-06-02
4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总结。 你好,亲爱的! 现在对你来说,<>

    从法律上看:募集房屋转让后,与商品房相同,因为募集房屋挂牌交易、出租、抵押、继承时,应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转让费,只有获得完整的产权后才能挂牌交易完整的产权, 而产权完全的募集住房属于商品房性质。

    募捐房屋的房产证是再次转让还是募捐房屋的房地产证书?

    你好,亲爱的! 现在对你来说,<>

    从法律上看,集资房与转让后的商品房是一样的,因为集资房挂牌交易、出租、抵押、继承,应当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费,产权齐全的可以挂牌交易,产权完备的集资房是商品房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生效; 未经注册,清源不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匿名用户2024-01-28

    法律分析:依法规定,单位集资合作房是保障性住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对象、产权关系等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住房建设应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和拆迁方案管理。 因此,募集资金建房的上市和交易也应与保障性住房的规定相比较。

    募集合作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划拨给单位使用,买方在不缴纳土地转让费的情况下拥有有限的产权,在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之前不能挂牌交易。 如果这样的房屋是通过私下协议或公证购买的,则无法办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权益。 募集房购买者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的已购置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可上市**,即可自由挂牌交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 匿名用户2024-01-27

    募集房屋的所有权在5年后获得全部产权后可以转让。 合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房屋建成后由员工和单位共同拥有,5年内不得交易,超过交易时核定最高购买价格标准的部分,需缴纳综合地价的10%。

    1、五年内真的不可能交易二手房吗?

    五年内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可以交易,五年内二手经济适用房不能交易。 保障性住房是指相对于市场**相对适中,能适应中低收入家庭负担能力的住房,五年内不得交易,转让超过核定最高购买价格标准的部分,按综合地价的10%为准。

    2、购买单位开发的集资房屋有哪些风险?

    1、募集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情形:募股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此外,募集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员工只购买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的产权,因此募股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证。

    2、募捐住房买卖有过渡期:募捐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并出租的住房。 在获得产权契约后,可以挂牌和交易合租房屋。

    3、购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才能保证:购房时要注意土地开发是否缴纳了土地转让费,是否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卖家拿到房产证后再买合房不会有太大风险,当然也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4. 匿名用户2024-01-26

    1、募集房屋能否转让,取决于其是否拥有完全的产权。 在中国,如果募捐房屋的产权全部归单位职工个人所有,募捐房屋可以转让。 但是,募集房屋产权部分归单位所有,部分归职工所有,一方当事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共有财产,即不能随意转让,而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效力】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生效; 未经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作出判决或生效。

    依法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登记事项的不同,提供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和边界地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享有有限的产权。

    如果买方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住房,应当按原有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购方上市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应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差额的一定比例,将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支付给**, 具体缴款比例由市、县人民决定,**可先回购;买方在按照**设定的标准向**支付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后,也可以获得全部产权。

    上述规定应当在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中载明,并明确违约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单位合资建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目标、产权关系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配合建房的单位应当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开挖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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