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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保护商标权的一种手段。
商标异议对象:任何人都有权行使商标异议。
行使效果:商标经过初步审查并公布后,商标注册程序将进入异议审查程序。
考试对象:商标局负责审查。
异议程序的救济: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核。
异议的作用:1商标申请信息透明、公开,为商标人监督商标注册申请、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合法的平台。
2.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异议程序请求商标局驳回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商标注册。 为杜绝恶意仿冒和抢先注册商标行为,及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程序保障,有利于市场的稳定、秩序的和谐、经营的规范化,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
3.异议程序的负面影响也很突出。 有很多人利用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利,随意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然后以勒索或其他目的向当事人索要钱财。
因此,国家应该对反对的主体和反对的理由施加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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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过程中的步骤: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表》,注明异议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初步批准号、初步批准公告的发布、异议理由。 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注册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商标的产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答辩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应当将异议书副本送交异议人,异议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被异议方逾期不作答辩的,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3、更正(非强制程序):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中存在需要更正的问题,将在一定期限内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送修改通知,要求其补充和更正。
4、作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五、裁定书送达:异议裁定作出后,商标局应当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反对决定有两个结果:
(一)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的,经初步审查后注册商标;(二)异议理由充分的,异议成立,原初步批准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对方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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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异议的作用,《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可以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 那么商标注册异议的作用有哪些呢?
商标注册异议有哪些作用?
1)积极作用。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员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获得的商标专用权。
2)负面影响。
1、从制度设计上看,虽然异议程序不是每件注册商标申请都必须经过的程序(据统计,异议商标数量约为初步批准和公布的商标的2 3个),但从初步审查到注册批准,异议期是必要的。 即使没有商标异议,已经初步批准并公布的商标在三个月的异议期届满后也不会被批准注册,从而延长了该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
2、被异议的商标可能只是存在缺陷,能否最终获准注册仍需有关部门审查。 从商标局异议裁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被裁定无效且未注册的商标数量占异议案件总数的不到50件。
3、还可能存在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目的使用商标异议程序,妨碍他人商标及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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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中,很难识别注册商标申请侵犯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形,以及申请注册具有一定声誉的商标,被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 同时,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审查指南的实施存在不同意见,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批准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 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和在先权利人可以陈述异议商标异议注册批准的事实和理由,防止缺陷商标被批准注册,保护其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被申请人抗辩的权利,通过抗辩,被申请人也可以反驳异议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从而尽可能获得所申请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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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功能:
1. 防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模仿、修改或翻译您的商标的商标。
2. 防止竞争对手注册可能对您不利的商标。
3.防止您认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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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商标初步审查员在先申请权的保护;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其不该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以上文章内容是对商标异议内涵的详细介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对商标的异议只是在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和公布过程中提出的。 设立商标异议的意义在于服务于以下三个方面。
它们是为了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保护商标初步审查员的在先申请权; 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有的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或者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予驳回申请,不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 当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浩宽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非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申请,应予驳回。
服务商标适用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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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异议的概念。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在法定期限内初步批准并公布的商标不予注册的异议,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批准该商标的注册。
2.商标异议的积极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员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获得的商标专用权。
3.商标异议的负面影响。
1、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异议程序虽然不是每件商标申请都必须经过的程序,但从初审到注册批准,异议期是必要的。
2、被异议的商标可能只有瑕疵,能否最终注册需要有关部门审查。
3、可能存在恶意异议的情况,即出于不正当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妨碍他人商标及时注册,如以下情形:
(一)利用异议程序勒索对方当事人的;
2)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
鉴于恶意异议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异议裁定批准注册的商标,自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异议生效之日止,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不具有追溯效力。异议裁决;但。 因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向商标注册人赔偿。
不理解,恶意异议人在异议裁定期间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被利用商标异议程序敲诈勒索或者敲诈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并请求商标局提前裁定异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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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方式: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此外,如果**人或代理人注册或申请的商标与他人注册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可以是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1. 商标异议的裁决结果是什么?
异议裁定作出后,商标局应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被申请人。 反对决定有两个结果:
(一)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的,经初步审查后注册商标;
(二)异议理由充分的,异议成立,原初步批准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作出批准注册的决定的,应当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
被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吗?
商标异议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即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中的错误,增强商标意识,给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在注册前注册的利害关系人保护其权益的机会,防止今后发生权利冲突。 对方可以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先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等利害关系方。
当商标申请不合格时,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即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批准公布的商标不合法,并向商标局提出不应注册的意见。 所谓商标使用降级,是指利用某种方法,使消费者误认为他人的商标是相关商家的通用名称,从而减损其显著性,最终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法律咨询: >>>More
商标局最新修订的部分信息无法找到,因此建议重点关注商标局出具的通知文件,多加关注,异议是否有及时回应,答辩结果如何? 证书是否已经颁发,因为上述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完成”仅表示商标申请程序已经完成。 建议找商标**或商标局详细询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