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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银行存款 35 1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贷方:应纳税额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信用:库存20 000件商品
借方:37 500 件商品分期发行
贷方:货物库存 37 500
借方:银行存款 11 7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贷方:应交税款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1 700 借款:销售成本 7 500
信用:分期付款发行的货物 7 500
借款:35 000托运货物
信用:库存35 000件商品
借方:应收账款 35 1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贷方:应纳税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5 100 借款:销售成本 21 000
贷方:货物寄售 21 000
借款:银行存款 35 100
贷方:应收账款 35 100
借款: 银行存款 25 000
贷方:预收账款 25 000
借方:应收账款 48 3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贷方:应交税款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6 800 贷方:银行存款 1 5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信用:库存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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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银行存款 35 1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款 - 应付增值税 51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信用:库存20 000件商品
借方:应收账款 58500
抵免:应纳税 - 应付增值税 850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37500
贷方:货物库存 37 500
每月借记:11700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账款 11700
借款:35 000托运货物
信用:库存35 000件商品
借方:应收账款 35 1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款 - 应付增值税 51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21000
贷方:货物寄售 21 000
借款: 银行存款 25 000
贷方:预收账款 25 000
借方:应收账款 48 300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款 - 应付增值税 6800
银行存款 15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信用:库存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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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企业建设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项目预算的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成本或项目的实际成本,并停止借款成本的资本化。决算完成后将进行调整。
账户的临时价值。
2) 345 000 项目材料
3)项目原材料74 880
4)项目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人工费10000元,(5)工程人员工资90000元;
上述四项款项的总和为519 8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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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 + 74880 + 1000 + 90000(前 5 条道路的在建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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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租金。 借方:银行存款 200
贷方:其他营业收入。
应纳税额 – 应付增值税(0 销项增值税)。
它出租并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借款:投资房地产 – 成本 1700
累计折旧 4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贷方:固定资产 2700
十二月 31, 2015.
借款: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30
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0
十二月 31, 2016.
借款:投资性房地产 – 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
十二月 31, 2017.
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
信贷:投资房地产 - 公允价值变动 120
一月 5, 2018.
借款:银行存款 1800
贷方:其他营业收入 1800
借款:其他运营成本 1760
信用:投资房地产 - 成本 1700
公允价值变动 60
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
贷方:其他运营成本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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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应该是BC
a.房地产建设项目所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为以前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所以很容易混淆,现在所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两年的限制也取消了,所以建设项目所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d.外商对原材料的投资视为销售,由于视为销售,因此获得的投入也可以扣除。
e.修理机械的进项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可以抵扣。
B、C、看一下增值税规定:分别是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在文件中列明。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为简易税计算办法下的应税项目、增值税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目的而购买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采购的有异常损失的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运输服务;
(三)因产品、产成品等所消耗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运输服务等异常损失;
4) ***中规定的其他项目。
关于视同销售:详见《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应当视为货物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
2)寄售货物;
(三)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会计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入其他机构销售,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或者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
(七)向股东、投资者分销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与不可抵扣的差额一般给予企业生产过程结束后的人员或单位和未经过生产过程的人员或单位,未生产的,不得从内部扣除(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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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A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专项借款利息支出、暂时闲置专项借款的存款利息收入和专项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专项借款应付利息(利息支出)3000万元)。
暂闲专项贷款存款利息收入1100万元)。
门借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为54万元)。
2)计算A公司2008年第四季度专项借款利息支出、暂时闲置专项借款的存款利息收入和专项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专项借款应付利息(利息支出)3000万元)。
暂闲专项贷款存款利息收入1100万元)。
门借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为54万元)。
3)计算A公司2008年第四季度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累计支出加上一般借款项目支出的平均值、一般借款的平均资本化率和一般借款利息支出的资本化金额。
第四季度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为300万美元)。
累计支出加上一般借款项目支出平均数 150 2 3 750 1 3 350(万元)。
一般借款的平均资本化率 = (300 (300 3 3 600 1 3)
一般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为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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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方:应收账款 351000
信用额度:主营业务收入30万
应纳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50000
信用:库存 150,000 件商品
2)借用:原料2340
信用:应付票据 2340
3)借款:应付46800员工补偿金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款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6800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信用:库存20 000件商品
4)借方:应付账款10000
贷方:营业外收入 10,000
5)借用:库存2000件
坏账准备 500
营业外支出 2500
信用:应收账款 5000
6)借款:1000用于财务费用
贷方:应付利息 1000
7) 消费税 = (300,000 +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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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全权益法下的长期权益。
当期投资收益=[300-(500 8-300 10)]*30%=万元。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调整当期实现的净利润。
在全权益法下,应调整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已实现利润300万元的被投资单位将按照账面300万元和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但对于投资人来说,则按公允价值折旧, 所以交易会和账面之间会有区别,而这种区别就是调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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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获得可用的**金融资产时。
借款:可用于 **金融资产 — 成本 581 [(应收股利 20 (.]
信用:银行存款 601 (600+1)。
收到股息。 借记: 银行存款 20
贷方:应收股利 20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可用于**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219 (8*100-581) 贷方:其他综合收益 219
金融资产。
获得报酬。 借方:银行存款 900 (9*100)。
贷方:可用于 **金融资产 - 成本 581 - 公允价值变动 210
投资收益 100
支付交易费用。
借款:投资收益。
信用: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
借款:其他综合收益 219
贷方:投资收益 219
因此,影响营业利润的金融资产金额,即投资收益为10000元,不要求写入账的情况,可以直接视为对收到价款减去购买成本的处置,即(
1).借款:物料采购 200000
应交税款 - 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方:应付票据 234000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