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国外的配偶之一离婚,以及如何与国外的配偶之一离婚

发布于 社会 2024-05-04
6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8

    一男一女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如果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中国境内,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外国当事人可以返回中国,双方仍可以共同向其中一方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出国的人在出国前所在的位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国外的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手续不能通过双方离婚办理,只能通过诉讼取得离婚。 需要提起诉讼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在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不在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人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境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由该境内公民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哪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匿名用户2024-01-27

    配偶一方在国外的离婚问题如下。 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在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自愿与在中国大陆的外国人离婚,或者大陆居民自愿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中国大陆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大陆居民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以下是登记离婚的规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自愿与中国大陆外国人离婚,或者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中国大陆华侨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大陆居民有永久户籍的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

    3)婚姻登记不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

  3. 匿名用户2024-01-26

    协议离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长期在国外生活和工作,不方便回国参加诉讼), 不能出庭,委托第一人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您选择申请离婚:首先确定去哪个法院。

    如果提起诉讼,通常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相同,则通常向对方惯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根据其他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明确具体管辖法院后,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相关证据等待庭审。

  4. 匿名用户2024-01-25

    这可以单独离婚,只要在情感上不相容,并且两年没有同居。

    去法院申请。

  5. 匿名用户2024-01-24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离婚。 国内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外方委托国内亲戚、朋友或律师,向法院提交经公昭业证明的书面离婚同意书。

    法院将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对方不同意离婚。 中国境内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交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和被告在国外的地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与原告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Erclan shout)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提起诉讼; (三)对被强制执行义务教育的人提起诉讼的; (4) 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6. 匿名用户2024-01-23

    一男一女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如果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在中国境内居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如果其中一方可以回国,双方仍可以向一方在中国登记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出国者在出国前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国外的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手续不能通过双方离婚办理,只能通过诉讼取得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非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与原告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境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由其中一方境内公民住所地的李政人民法院管辖。 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境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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