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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的原材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分录
借用:原材料。
贷方: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实现的营业外收入。
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益、**补贴、捐赠收入、存货利润收入、汇兑收入、租赁包装及商品租金收入、逾期包装材料押金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账款、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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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验收的原材料实际成本,按下列规定确定:
1)捐赠方提供相关凭证(如发票、报关单、相关协议等)的,实际费用为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捐赠人未提供相关文件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实际费用:
相同或者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以相同或者类似存货的市场**估算金额,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为实际成本;
相同或者类似存货没有活跃市场的,捐赠存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账户,未来应缴纳所得税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和当期税率贷记,“递延所得税”账户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缴纳所得税的余额记入贷方。 “重大成本差额”账户按实际缴纳的税款记入贷方,“重大成本差额”账户按差额记入或贷方。
外商投资企业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账户,按确定的实际成本记入“待转移资产价值”账户,“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实际缴纳的有关税费记入贷方,“材料成本差额”账户按差额记入或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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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费用”账户。 以下是企业捐赠支出的会计程序:
现金、银行存款等外部捐赠
借款:营业外费用。
信用:手头现金银行存款。
捐赠物品:
借款:营业外费用。
信用:货物库存。
应纳税额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对外捐赠表现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送给相关利害关系人,捐赠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 发生捐赠业务时,捐赠资产的账面总值和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计入当期“营业外费用”,抵销当期会计利润。 由于捐赠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只是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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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的原材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分录
借用:原材料。
贷方: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实现的营业外收入。
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益、**补贴、捐赠收入、存货利润收入、汇兑收入、租赁包装及商品租金收入、逾期包装材料押金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账款、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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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物资及捐赠的会计处理:
购买时:
借款:存货,借款: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捐赠给外部方时:
借方:营业外费用,贷方:存货,贷方:应纳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捐赠的资产,包括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正常会计处理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捐赠给国外的资产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种。 无论企业捐赠的资产以何种形式,都将记录为损失""营业外费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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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的原材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分录
借用:原材料。
贷方: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实现的营业外收入。
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益、**补贴、捐赠收入、存货利润收入、汇兑收入、租赁包装及商品租金收入、逾期包装材料押金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账款、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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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材料和材料被添加到借方会计中,这将导致营业外收入的增加,而营业外收入的增加将计入贷方会计。
接受捐赠物资和物资时,会计处理为:借款:原材料——如物资、库存商品等交接账户,贷方: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答案应该是
会计制度和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的资产捐赠分别通过“拟转让资产价值”账户和“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 但是,新会计准则进行了以下更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