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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企业家的概念主要出现在80年代,现在不太常用,可能是因为城乡二元制的变化。
农民企业家的崛起与改革开放政策密不可分,他们很好地填补了控制力强化而出现的一些真空,在商品稀缺的背景下,加上劳动力成本极低,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巨大的劳动力供给决定了他们已经成为那个时代的潮流。
我个人认为,农民企业家的概念已经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箱,这是国民待遇不平等的代表。 农民企业家总是与他的出身联系在一起,他们是暴发户、低素质、未受过教育的代名词,新一代的中国企业家很少见到这样的气质。
再具体,我都回答不上来,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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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面两层,我想在这里补充一点,这也与国家的政策密切相关,我们国家的经济制度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80年前,国家实行的经济制度都是国有的,根本没有民营企业,自从实行这项政策以来,各种所有制的经济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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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年第49号)的规定,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经全国农业联席会议审核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工业化;(二)生产经营期间,应当遵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经营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农林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初级加工,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的。
其他人也在税收和贷款等领域享受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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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时,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乡镇企业包括各类企业都有相关法律,没有必要单独为乡镇企业立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田纪云和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突然冒出来”的乡镇企业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企业,是农民的重大创造,是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关系到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 并有自己的特点。需要单独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最终获得通过。在推进地方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将乡镇企业局合并为“中小企业局”,实行与城镇中小企业统一管理。 但是,也有很多乡镇企业不再是中小企业,而是大型上市企业,有的已经走出去,收购了国外企业,比如陆冠秋的万向集团和中国江苏的华西村。
乡镇企业作为企业,既有与其他企业的共性,也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性。 特别是在城乡分离的经济和社会双重结构尚未从根本上消除的背景下,重视和维护乡镇企业的特殊性,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是十分必要的。
创业精神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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