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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幼儿园,一个孩子给另一个未成年人接,负责,其次,父母自己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还要承担一部分,如果公交车停在车站,公交车不负责,大货车要负责交通事故。 所以我认为 40% 用于幼儿园,30% 用于家长,30% 用于卡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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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占20%(负责撞伤人)。
小巴司机占5%(无人看管的儿童)。
30%的幼儿园(没有给孩子应有的社会教育)和30%的父母(没有照顾好孩子)。
接送的姐姐占了15%(她没照顾孩子,李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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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承担了绝大部分责任!! 卡车司机支付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小巴司机不对非法停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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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么认为的:幼儿园20%,家长5%,卡车司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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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个人化一点。
在某些地方,过马路是你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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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10% 家长 10% 卡车司机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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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都是他姐姐的错,因为她没有好好看哥哥,小巴司机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虽然孩子是被他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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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因为蹒跚学步的孩子有很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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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也没用。 去电视台。
现在电视台喜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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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应当承担责任,但行人违法且机动车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具体来说,在本案中,如果孩子按照规定越过越线,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则货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司机只是在工作,则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造成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他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如果男孩自己犯了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减轻货运方的责任,其余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另外,要仔细分析事故是否已经超出了幼儿园的监护范围,如果还在幼儿园的照料下,幼儿园有过错,可以要求幼儿园给予适当赔偿。
不过,房东的案子有点不合理,八岁男孩还在上幼儿园吗? 是男孩还是她的妹妹死了? 总之,我只能谈法律方面,事实方面取决于事故责任的确定和当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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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你姐姐身上,卡车司机和小巴司机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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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一个尚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该被允许接一个完全不懂事的孩子,卡车司机只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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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条定律可以确定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 我们作为普通的凡人,一时无法判断,虽然法律可能不是很公平,但我们还是要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
我们只能希望法律更加公正,人民更加幸福,社会更加进步。
世界上的好人都有安全的生活。
祝你好运,好运找到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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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多少钱? 0
有多少卡车司机? 100
小巴司机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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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车责任大小应由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因为陈述不明确,无法做出判断,最终认定机关为交警部门。 其责任基于其对事故的责任。 最坏的结果是交警部门认定货车不对事故负责,新交通法出台后,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标准从10%到20%不等。
此外,卡车司机和卡车车主负有连带责任。
2、从描述上看,不清楚死者是幼儿园被捡到的孩子还是捡到孩子的姐姐。
如果死亡的是幼儿园的儿童,幼儿园除卡车责任外,还应承担剩余的责任,原因如下:
1、孩子回家前,幼儿园对他负有监护责任; 第。
2. 幼稚园将孩子交给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姊妹,导致幼稚园严重疏忽。
如果死亡是由于接孩子的姐姐造成的,则姐姐的学校和她的父母应各自承担卡车剩余部分责任的一半责任,原因如下:
1、同上,小学四年级学生应未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学校负有监护责任直至上学; 第。
2、致命事故发生在接孩子的过程中,我推测应该是根据其监护人的一位家长的指示,因此家长和学校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3、从描述中看,不清楚公交车与学校或幼儿园的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它的责任只是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乘客下车后发生的事故与它无关; 如果是属于学校或幼儿园的车辆,则无需承担直接责任,因为它是在通过派遣学生履行职责,因此其疏忽和后果应由学校或幼儿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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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也有责任!
她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守护者!
突然过马路,好像卡车司机没有法律责任(我不是律师,我见过类似的案例),而其他人,幼儿园、卡车司机、公交车司机,出于道德,只会赔偿部分经济责任。
我觉得姐姐是最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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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法属于司机的责任,雇主可以在赔偿后向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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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事逃逸事故中致人死亡的,处七年徒刑。 不过,李刚本质上是恶意的,会被判处重刑,估计在1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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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不能不经法官审判就认定一个人有罪,我们只能根据目前网上的描述,推定他的罪行应该是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当场死亡或当时无法挽救,那么判处3至7年徒刑; 因李刚之子逃跑致人死亡,受害人未及时得到救助的,处七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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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罪,有期徒刑1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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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流了多少眼泪,是真心的! 为什么李刚从不露面? 不是**,群众逼他没办法,他只能出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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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道路不受交通法规约束,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伤害? 最怕的就是判刑3年,最多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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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心欢喜》中,有美丽的竹子猜疑、林链败、千尺瀑布等场景,呈现出棚子颤抖的意境,给我们一种悠闲的江湖。 五大派将带你延续武林经典,演绎江湖。 4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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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看到有关部门对李刚儿子事件的处理能够公平公正,真正反映出国家是一个法律制度陈旧的社会。 如果任由权利践踏法律,对中国人来说将是一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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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了,他爸爸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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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人生最大的悲剧,就是:我姓李,爸爸却不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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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应该判处死刑!! 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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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应判处死刑,即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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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判处死刑!!
否则,敬老爱幼的美德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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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居然在调查中说“车主和孩子的父母没有血仇,所以可以判断车主不是故意杀人,很有可能是意外”。 意外?? 被碾压4次是意外??
如果你故意杀人,你需要被压碎100次吗? 有钱人很了不起吗? 你认为扔一些钱来疏通和补偿死亡可以吗?
一个无辜的小生命不见了,给一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 我恳请你被枪杀并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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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判处死刑,有钱大吗? 好吧,我会把你压死,我会损失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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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只为穷人准备,不要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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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醉酒致使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你没有驾照,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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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不在交通管制范围内,不构成交通事故。 在过失致人死亡和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前者可以向多数人传授,主要取决于审判机关如何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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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罪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构成,也不是故意行为,虽然我也不喜欢李刚的儿子,但从法律上讲,他只有过失罪,所以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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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怪别人,只能怪儿子,这个家庭的终结也是儿子造成的。 犯了便宜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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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应该是故意杀人。 不朽的算命先生很棒。 等我死了,我会和你一起花点钱。 他就是这么想的。
你说得不对。 他不是无意中做出的。 如果他不是故意的。 他会停下来看一看。
这就是他的想法。 “我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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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李启明的亲属主动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原谅,并当庭自愿认罪,悔恨态度良好,从宽处罚的幅度很大,但李启明酒后驾车超速,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事故发生后逃跑,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李启明有期徒刑6年,刑期适当。
新华网法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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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他,还不足以解除仇恨...... 不如朝廷给我,我来执行...... 我让他活着而不是死,他不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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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已经相当于半勤工俭学了,谁在找工作? 爸爸是公安局副局长,这个招牌在这里找不到工作,至于处罚,这件事影响很大,如果没有让老百姓满意的处罚,很难说服公众 处罚是肯定的,但现在还不清楚处罚会减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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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能说是中国的黑,这些小地方高皇帝远,终究会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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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暗中联系关系,积蓄力量,在关键时刻狠狠出击。
只要儿子不被判处死刑,等到风雨过去,他就可以来保外就医,让儿子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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