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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对于课题来说,经济法并不是最难的,经济法要求我们背诵相关法律内容,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熟练运用,对于我们看案例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要求还是很高的。 因此,当我们计算分数时,我们首先关注得分最高的章节。
1.让我们计算分数。 比如最重要的分数分布在这些章节中,物权法大约是10分,合同法大约是15分,《公司法》和《**法》有30分,《破产法》也有10分,《流通票据法》也有10分,这些分数都足以超过60分, 你能得到它吗?相信你能做到。
2.计算完分数后,让我们考虑如何获得这些主要分数。 在回答问题时,要先得出结论,然后解释法律,还要判断土豆应该与案件内容相结合,这样才能用专业的术语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才能得到满分。
3.在下结论时,不能直接说对错,先记得引用标题中的内容和关键词,然后与结论一起说。 在提出案件要求时,必须按照《XX法》的相关规定写清楚,然后说明与主题相关的内容,这样更专业。 引用案例的方式是“......在这个问题中违反了哪些规定,然后使用技术术语来查明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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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县与 C、D、E 和 F 县相邻。 1996年10月8日,A县某加工厂与B县某食品厂签订了C县真空食品袋买卖合同。 其中,一致认为:
运输方式:加工厂代理托运; 发货地点:D县的加工厂仓库。
争议解决: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C县、E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在E县的分公司进行加工,并在F县的车站装运货物。
食品厂一收到就立即投入使用。 由于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食品厂包装销售的大量袋装食品变质,损失6万余元。 在两家工厂多次谈判失败后,食品厂的法定代表人立即找陈律师进行咨询。
最后,他提议:“你随便起诉,但你必须到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如果能做到,我就委托你,否则我就去问高明。 ”
现在:(1)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本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请解释原因。
2)县法院有管辖权吗?为什么?
3)县法院有管辖权吗?请解释原因。
4)县法院有管辖权吗?请解释原因。
5) 县法院有管辖权吗?请解释原因。
6) 县法院有管辖权吗?请解释原因。
7)如果你是陈先生,你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吗?为什么?
答1)案件应通过诉讼解决。由于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仲裁协议无效。
2)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在合同中选择县法院的管辖权是不合法的。
3)C县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条款无效,因为合同选择了两个法院的管辖权。
4)县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虽然合同是在D县履行的,但实际履行地点不在D县,所以D县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5)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虽然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但实际履行地为F县,故F县为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
6)县法院有管辖权。这是因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7)陈先生能满足食品厂的要求。陈先生可以建议食品厂起诉产品责任纠纷,而B县是侵权地,所以B县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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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发送传真订单,其中列出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B公司在10天内订购货物。 企业B接受企业A传真中列出的条件,并按时,并要求企业A在10天内回复; A公司按时回复同意其**,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B未签订书面合同,按照企业A提出的条件交付货物,A企业收到货物后未提出异议,也未支付货款。
市场变化后,商品****。 A企业随后声称,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无法建立销售关系,并要求B公司尽快收回货物。 B公司不同意A公司的意见,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
随后,B公司发现A公司放弃了对关联企业的应有债权,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关联企业,可能导致其债权无法实现,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企业A、企业B**和企业A的回复传真的法律性质。
2)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是否成立?解释原因。
3)B企业发现A企业放弃对关联企业应有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其权益,法律对此有何具体规定?
答:(1)甲的传真订单的性质是邀请要约。 由于传真缺少 ** 的条款,因此它邀请 B**,因此不具有要约的性质。
B**的行为的性质是一种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它表明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受意向表的约束。 乙方**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使合同条款的内容具体化,并约定答复日期,即表示其将受**的约束,并已满足要约的所有要素。
甲对**行为的答复的性质是承诺。 因为其内容与要约一致,并在承诺期内作出。
2)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在本次问题中,虽然双方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甲也接受了合同义务,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因此合同成立。
(三)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放弃应得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保护其权益。关于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该权利应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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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劳动合同是正式行为,口头劳动合同不能算作2、有效、默许。
B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交付给C,风险尚未转移。
A的违约责任承担,C的违约责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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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有权追偿。
在个人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每个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和责任方式,则每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外部清算后,相关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对于剩余的4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甲应承担1万元,乙、丙各承担1万元。 甲实际上还清了10000元,所以他可以从C那里收回8000元,而B实际上还清了10000元,所以他可以从C那里收回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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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于购买价格的大额销售是合法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货物或者其他积压的货物,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不降价,每件买一件羊毛衫送面值两张体育彩票;(3)不降价,进行一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4000元的电脑一台。 (4)不降价,进行一等奖销售,最高奖品为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以上都不是合法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利用有奖销售来推销劣质高价商品”是禁止行为。 (4)除“质优价廉”外,还违反“一等奖销售,最高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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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2)乙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属于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提供一流标准的主张是基于合同。
4)乙公司声称未能按时**货物是货源组织造成的,不应自行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无法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所以当事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5)B公司主张违约金金额过高,其主张不应承担那么多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39000元的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不算很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但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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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某负责还款。
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担保协议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在担保期内,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内容进行变更的,债务人债务减少的,担保人仍应当承担变更后的合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债务加重的,担保人不承担加重债务部分的责任。
3.丁可以从王恢复。
依据]《保证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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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全班会为你解答。
1)企业设立不合法,赵晓明财务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资企业成立,命名为“盛源信息咨询****”不符合规定,独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出现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等字样,因为它是无限连带责任。
2)赵晓明允许黄平参与投资、合资的行为是合法的,独资允许合伙人加盟并成为合伙企业。
3)赵晓明的理由不成立,无论是否为民营企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申请社会保险,才能建立劳动关系。
4)债权人请求成立,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自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清偿债务。
5)赵晓明不能解散公司,除非合伙人黄萍同意解散或符合双方规定的解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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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的纠纷是由农场引起的。
2)本案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是农场不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水果公司发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公司在传真中已经向农场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能回电报告情况。
因此,水果公司的传真具有邀请报价的特征。 农场没有按照水果公司的传真要求报告情况,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水果公司后才给水果公司回电,因为没有要约,因此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它具有要约的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水果公司收到货物,则该行为具有承诺的性质,合同成立。
但是,由于水果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因此没有销售承诺,合同没有成立。
3)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裁定农场败诉,水果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买方A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B公司支付预付款的40%,B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将货物交付给A公司, A公司在收到货物验收后结清余款。B公司将在收到A公司40%的预付款后2天将货物交付给A公司。 A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立即通知B公司,拒绝支付余款。
首先,在工作技能方面,对于刚参加考试的人来说,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是最重要的问题,作为财务会计人员,要培养自己“触手可及”的处理各种业务的能力,并将之前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注册会计师更加注重审计,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考证,注册会计师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金融专业的学生不再受欢迎,这时,企业更注重财务管理会计人才。 因此,此时学习管理技能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