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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1、消费者知情权不同:在传统的消费方式中,消费者现场看货、了解情况、选货验货、讨价还价、进行交易、发货等; 在网络消费中,除了送货之外,其他已经成为消费者见面的虚拟方式,只能通过网上广告、网络长途订购、汇款或电子银行结算、由快递代理到门等方式获取商品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面对的是有关看不见的商人和不可接触商品的信息;
2.消费者安全权不同:传统消费方式中的交易安全保障主要是针对实物,如啤酒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在电子商务时代,消费者的交易安全有了新的内容,网络消费者使用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性和保密性是网络消费者最关心的权益之一;
3、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没有受到刺激: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下,消费者获得质量保证、准确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 在网络消费中,质量和数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变得难以把握,尤其是对于数字商品。 数字商品主要包括**和影视CD、软件、电子书等,一般通过在线配送进行交易,消费者在购买这些数字商品之前,大多有机会浏览其内容或使用试用版。
但是,如果按照传统的消费者保护原则,消费者在通过在线配送购买数码商品后要求退货,很可能对商家不公平。 因为商家在退货前无法判断消费者是否保留了复印件;
4、消费者隐私权不同:在传统的消费者关系中,商家一般不会询问顾客的姓名、地址和月收入,因此隐私保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消费者一般须向登记处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例如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状况、地址**、消费信贷及财产状况、电邮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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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种方法可以捍卫您的权利。
1、与经营者协商结算。 作为消费者,您可以与运营商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向运营商展示您购买的商品,并确认仿制保修是假的,对方同意后会给一定金额的赔偿。
2. 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 您可以拨打12315要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他们报告您的问题,并要求他们维护自己的权利。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与经营者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时,您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他们报告您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问题,然后告知哪个经营者出售了它们,以便行政部门帮助我们保护我们的权利。
4.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权利可以通过仲裁来保护,这种维权虽然有点麻烦,但效果最好,提供相关证据,去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6.关于网络维权的投诉。 根据被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12315)、质检部门(12365)、食品药品部门(12331)、价格部门(12358)等投诉,或向12345投诉。
为了加强公共服务,地方部门设立了12,345个公民服务机构。 公众致电智**后,接待员会及时将投诉转交给相关部门。 处理后,有关部门将对社会进行答复。
因为相关部门还必须将结果反馈给市民服务**,并将其纳入评估中,因此投诉通常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使用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扩大的损害部分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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