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承法》中也有继承的内容,我国没有专门的继承法。
在《继承法》中,对继承相关内容有更详细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第九条:男女继承权平等。
第十条 继承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代代位继承。 代位求偿的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履行了赡养岳父、岳母或者丧偶女婿赡养岳父、岳母的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级继承人。
第十三条 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按同一顺序,一般应当相等。
第十四条 除继承人外,无劳动能力、无生计、依赖被继承人赡养或者对死者赡养不多于继承人的,可以适当分配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相互谅解、相互通融、和谐统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
1.继承公证。
到继承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籍)等;
2)死者遗赠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明、存款证明、**等。 如遗产在香港,须提供由香港遗产税办事处发出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死者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盖章; 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可以出具意见书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六)公证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死者居住在香港或澳门,上述材料必须由司法部或澳门相关机构委托的香港律师认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确认; 如果继承人或死者居住在国外,上述材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依法取得产权的法定继承人,房屋产权人死亡的,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继承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房屋所有权法》(国税函〔2004〕1036号),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申请免税,需要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具体需要携带: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不动产证明(如不动产证明在银行抵押,应提供抵押合同; 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必须有银行公章和经办人签字,与原件一致)。
4)继承权公证书(外国人(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国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则需要监护公证书。
3. 注册和转让。
在深圳市房地产权利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遗产登记和转让需提供的材料:
(一)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不动产证明;
3)继承公证书;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减税和免税。这就是2017年新继承法的规定。
-
遗嘱是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略有不足,内容合法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立遗嘱人真实表达意思的,可以认定为遗嘱有效;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企业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立遗嘱人不保留无劳动能力、无生计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将必要的遗产留给继承人,剩余部分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无工作能力、无生计**,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立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的,该部分遗嘱视为无效;
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违背遗嘱意图,遗嘱处分的财产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公民遗书涉及死后个人财产的处分,确是死者真实意思的表达,有死者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没有相反证据的,可以作为自写遗嘱;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事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他或她后来有能力采取行动,也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立遗嘱人立下多份内容冲突、形式各异的遗嘱,且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义务的,能够履行义务,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请求,取消其接受有义务的遗产部分的权利,提出请求的继承人、受益人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履行义务和接受继承。立遗嘱人的意愿。
-
继承法有以下规定:
1、我国继承的效力分为遗嘱和赡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从高到低。
2.继承权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公民的房屋、收入、森林等。
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规则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 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后留下的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或者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百一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2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平衡正面。
依法或性质不允许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法律分析:我国新《继承法》规定,继承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并明确划分了继承类型,明确了个人承包的良好收入可以依法继承,并详细规定了将失去继承权的各种行为, 规定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涉及继承问题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继承顺序、份额及各项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条 继承依次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等继承人继承,二等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继子女。
本部分所用的“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词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兄弟姐妹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接受遗赠的诉讼时效是在知道已收到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 如果在到期日未注明,则视为放弃遗赠。 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More
多看一点耐心 第一条 制定本法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成长,维护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