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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经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三套以上“伪基站”设备,或者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取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套以上,或非法经营1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
非法生产、销售“假基站”设备被认定为专用间谍设备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设备的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作为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使用“假基站”设备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使用“假基站”设备实施诈骗或者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有非法生产、销售“假基站”设备,或者非法使用“假基站”设备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等犯罪行为,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按共同犯罪处理。
(四)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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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构成犯罪,严重罪构成犯罪。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台)台(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和违法所得的设备,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利用电台(电台)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使用通信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广告信息,非法使用公共移动通信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的,以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台),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有诈骗或者其他犯罪,利用“黑播”、假基站等无线电设备向他人发送信息或者提供其他协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审判量刑从重的规定执行。 明知他人有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冒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按共同犯罪处罚; 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头目和积极参与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一、刑法规定的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台站)、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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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非法无线电传输活动,无线电监管机构可以暂时扣押无线电传输设备或查封无线电台(台),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封锁措施; 无线电监管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擅自设立、利用电台(电台)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宴会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非法活动和违法所得的设备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 伪基站犯罪的刑事定罪标准。
至于非法使用假冒基站设备,无论是认定为“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还是“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这里都涉及刑事定罪的标准问题。 事实上,在对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没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许多司法机关在“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中仍以“造成万用户通信中断”为标准来判断“情节是否严重”。
如果按照目前实践中采用的“造成10000名以上用户通信中断”的标准,用IMSI来判断通信中断的次数更为科学。 IMSI是一个国际分配的号码,用于唯一标识移动用户,它与移动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具有唯一的对应关系。 当手机连接到伪基站设备时,伪基站设备会请求获取手机的IMSI、IMEI等用户信息。
此外,伪基站与移动网络完全不兼容,移动电话无法同时与两个网络交换信令。 无论手机和伪基站之间做什么样的信息交换,都不可避免地会在当时与移动网络断开连接,导致用户通信中断。 因此,只要手机已经连接到伪基站,无论伪基站设备是否成功向其推送短信,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手机通信中断。
此外,在实践中,也有大量以假冒基站软件界面上显示的短信发送数量为定罪标准的裁判案件。 由于该数字与实际传输次数相差较大,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通信中断的用户数量,因此不应将其作为判断通信中断的依据。 也有少数情况是,以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某一区域内手机异常位置更新次数作为判断通信中断的依据,这也是不科学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规范的范畴,属于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甚至法院也无权判罚。 因此,企业无权处以罚款。 当公司遇到员工迟到时,最重要的事情要从精神约束或降低奖励噪音的角度来处理,不能采取任何物质处罚。 >>>More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行政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书面警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