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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批准,1989年9月30日),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 块;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费; 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小时工资是指根据小时工资标准(含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按小时支付的工资; 实行结构性工资制度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岗位)工资; 新员工的学徒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运动员的运动津贴。
2、计件工资是指按照所做工作的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不限计件、定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制度,按劳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 根据工会任务的一次性付款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根据营业额佣金或利润佣金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加收入、减少支出的劳动报酬。 包括:制作奖; 保育奖; 劳动竞赛奖;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性工资; 其他奖金。
4、津贴、补贴是指为补偿员工的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等特殊原因而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员工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员工的价格补贴。
5. 津贴。 包括: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健康津贴、技术津贴和其他津贴。
6、价格补贴包括:为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价格变动或变动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7、加班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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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将工资总额构成划分为:
6部分:小时工资; 块;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费; 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由此可见,奖金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工资,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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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工资,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和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金”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征收。 根据政策,不同形式的奖金有不同的税收计算方法和不同的税负。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的不同种类的“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同。
1、月度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员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月度奖金”),个人所得税作为发放当月的税基另行计算。 但是,本规定的适用形式因国内外人员而异,中方人员获得一次性奖金(如果为800元),如果当月工资(假设为1000元)低于扣除标准(例如,福建省的扣除标准为1100元),则差额(1000 1100 100)可以从一次性奖金中补足, 其余部分(800 100 700)将单独计算。外籍人士获得的几个月一次性奖金,不考虑当月的工资、薪金是否符合纳税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享受补差额的优惠待遇,而是根据一次性奖金直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获得的年终13个月奖励工资(简称“双薪奖金”),实际上是单位对员工进行年终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年终奖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相同。
4、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激励收入(以下简称“年薪奖金”)与当月提前缴纳的工资合并,按当年12个月的平均数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住房、车辆等实物奖励(简称“实物奖金”),这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根据外部人员承诺的服务年限,将实物奖励金额划分为月收入(但超过5年按5年计算)然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6、公司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出具的认购权证,认购后个人实际价值的差额,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给予个人的物质奖励(简称“股权红利”),是其工资薪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但由于这些收入的一般价值过大,政策允许在具体税收计算中征税。这部分差额收入平均摊销为工资、薪金,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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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工资不能扣除,奖金也不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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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每家公司的奖金都不同,但奖金也无一例外地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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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月薪是指每个月的固定工资,奖金是额外的提成类别。
如果有人问你月收入,你可以算奖金,月薪永远不会包括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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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资,老板应该随意支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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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薪水,而是一种额外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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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这是工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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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属于额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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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但这取决于财务部门如何为您分配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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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奖金计入工资。 奖金是对工作人员超额工作的奖励。 工资是指给予工人工作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基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所得不属于工资范围:(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如丧丧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金、计划生育补助金等; (二)劳动保护费,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软饮料等; (三)按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所得,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中国技能奖等,以及稿件费, 讲授费、翻译费等,按国家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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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奖金是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奖金是工资构成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毕武玲:《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量组悔改齐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
c) 奖金;iv) 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检查可疑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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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包括: 奖金是总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被要求建立劳动关系,但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受雇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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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您好,奖金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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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高工资总组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家统计局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公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 块;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吵闹、滑溜、拆车加薪; 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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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是工资。 奖金是工资总额的早期部分。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以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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