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公司裁员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于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减少人员数量: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困难的;
3)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变更劳动合同后;
(四)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单位签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3)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抚养。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员,六个月内重新录用的,应当通知被裁撤人员,并优先处理同等条件下被裁撤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暴露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行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被怀疑为职业病患者;
2、因职业病或在单位工作中受伤,经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发生疾病或非工伤;
4)女性员工怀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方式?
发生劳动争议时,农民工兄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纠纷、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解决纠纷。
1)谈判。谈判解决是解决争端的最佳方式。
2)申请调解。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然,谈判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仲裁。农民工可以直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提起诉讼的预备程序。
5)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非法裁员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裁员。 如果您不同意公司的裁员计划,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停止,保护您的权益。
-
法律分析:合法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员,非法裁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按用人单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裁员是经济裁员的简称,是指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依法集中辞退职人员。 进行经济裁员的企业,可能会因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而减少富余人员。
裁员应分为两种类型:经济裁员和一般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裁员是指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人数少于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 法律还规定,单位经济裁员的下列理由应当给予以下理由: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困难的;(3)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一些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出现上述情况,企业可以进行经济裁员。 该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减少小区域内的人数
企业一次性裁员少于20人,且裁员人数少于员工总数的10%,不属于法律上的“经济裁员”,可以作为一般裁员处理,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一般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仍未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分析: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补偿金不同。 法定裁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
非法裁员是指不依法裁员,并受到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少于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用人单位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减少职工人数:(一)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因生产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重大技术创新或模式调整
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较长的人员,(二)与本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人员,(三)家庭中没有其他职工的人员,需要赡养的老人、未成年人。 采用简化人员的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撤人员,并优先处理同等条件下裁减人员。
**1级:这是新事物,正在调查中,因此不合格。 总的来说,如果是提供的出租车替代方案,大多数地方都是允许的。 但是上海、淄博、山东等地是不允许的! >>>More
行政违法行为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法学理论中没有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精确标准,这与刑法学理论中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标准明显不同。 不同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标准也极不一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