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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这是因为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包括出纳员在内,都不能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这是财务条例的明确规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36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内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 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占有控股或支配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任命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规定。
第37条.
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任审计员、会计档案保管员、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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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是同一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是财务负责人。
根据《财政经济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实行聘用会计师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出纳员。 ”
需要避免的直系亲属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配偶关系。
财务负责人要做一份声明,签给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同一个人,那就是大作弊。
税务局在收集报表的窗口期不会那么小心翼翼,如果以后面临税务稽查,会给你带来很大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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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但是,财务负责人一般需要资质(如:会计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等),如果你没有资格,最好不要兼任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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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根据《会计工作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的出纳员。 需要避免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缘关系、配偶关系。
因此,对于上述三类公司,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负责人,但根据法理学解释方法中“轻重重”的理论, 既然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被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领导本人当然也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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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也有财务能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将具有或实际履行财务总监的角色。
但是,长兆一定不能留下这些“不合规、违法”的管理痕迹,包括相关的外部书面文件、会计报告、财务档案等,以免日后出现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只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最新信息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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