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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我之前没有收到他们收费的通知”:只要对方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公布了收费通知,您就不会因此而收到通知,但您的老人正在享受供暖服务,他们有义务支付服务费用。
2. “我怎么能在法庭上说我可以少付钱或分期付款?” ”:
1)不管你说什么,你都不能不付钱。
2)至于你想少付钱: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供暖没有达到规定的温度,服务不符合合同,供暖费用应适当降低。
3)至于分期付款:可以要求,但能不能允许,要看对方的态度,法院是否承认,毕竟你家已经拖欠了好几年了;毕竟,你所说的“分期”是指几年内你不能给予的保证。
3. 建议您:
1)如果有能力保证分期付款,可以与原告协商确定分期还款期限,然后让对方撤诉,这样你也可以承担少量的诉讼费用。告诉他们,如果你必须坚持诉讼,你的家人真的没有钱,无法执行。
2)如果无法与原告协商,请向法官说明您家庭的情况,并要求法官进行调解。
4.这不是找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法律法规是根据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你家有取暖权,你应该履行义务支付,不支付,即你家违约, 不仅要承担支付全额费用的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滞纳金,法律肯定对你不利,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供暖不符合要求证明对方违约, 您有权降低费用,并且不承担滞纳金。
5.力争用理性打动法官,在法理上很难,毕竟你的家庭真的很难,毕竟资本也需要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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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暖合同,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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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供暖合同是诉讼时效。 虽然物业拉新供暖合同是延续合同,但如果当日未支付供暖费,将按日收取应付供暖费总额的3%的滞纳金,如无故未支付供暖费或逾期两个月未支付供暖费,供暖机组将停止供暖。
如果在供暖单位知道并且应该知道的情况下不支付供暖费,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时效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出申请,决定权利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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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取暖费是债权的权利,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2、经供暖公司反复催告,自未付款之日起两年内仍提起诉讼。
3.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延伸信息:发生取暖费纠纷的,诉讼时限是有期限的,诉讼期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被侵权之日起两年。
以下是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诉讼时效为二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1.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2.**不合格品不申报; 3.
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 4.存放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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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供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时效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权利已经受到损害,义务人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给予保护,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权利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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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民用车轮权利保护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