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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音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合法和经过编辑,合法完整的录音不需要本人同意,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证据。
2、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果难以提供原始承运人,可以提供副本。 提供副本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和制作方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下列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没有相反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一)正本证明书证或者正本证明书的复印件、**、复印件或者摘录件;
(二)经原物证验证无误的原件物证或者复制品、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支持,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音像资料,或者经核证与音像资料相符的影音资料;
(四)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查询物证或者现场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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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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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秘密录制的录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声明;
2)书面证据;3)物证;
4)视听资料;
e) 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 验尸记录。
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是真实的,然后才能用作确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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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提供手机录音等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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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其他证人和书面证据。
以下是录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 5 件事:
1)录音中应反映出录音当事人的身份,因为只有先确定当事人,才能谈证双方的关系以及通过录音发生的事情。否则,如果连对方的身份都不知道,录制的音频自然也没用;
2)录音的时间也应该反映在录音中,不一定在录音中写得很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到大致的时间,或者能够逻辑地推导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安排事件的顺序;
3)引导对方说一些“有用”的话。不要谈论录音中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走得太远,请立即将其拉回来。 录音的目的是纠正缺失的证据或事实,所以在录音之前,你应该整理好对方应该说什么、承认什么、应该辩护什么,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列出,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设置适当的问题向对方提问,并引导对方进入正题,从而得到你需要的东西;
4)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机都容易犯错误,就是一旦和对方谈判,就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旦打开对话框,就会滔滔不绝,不会让对方插话。 更何况,对方说话的时候,用更大的音量和更激烈的话语压制对方,完全忘记了自己录录音的目的,只发现录下来的声音根本没用,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说的;
5)录音原件应予保留,不得修改、编辑或移动保存。录音设备有一定的容量,为了节省空间,有人将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中,但是他却无视法律的规定,也许是因为陵墓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行为,导致整个录音证据失去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被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 而且即使移回去,也不能改回原来的样子。
1. 证据是什么?
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1)物证;
2)书面证据;(三)证人证言;
4)受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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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经编辑、编辑、伪造,联系紧密,内容未经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1、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以伪造、篡改、变造等方式改变病历内容,或者遗失、毁损、抢夺病历。
医疗行为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危害后果或者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变更、丢失、毁损、抢夺病历资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对于病历材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者错误的,制作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病历中仅存在形式上的缺陷,如错别字,或者不是按照病历的标准格式书写的,不影响病历材料真实性的认定。
2. 债务纠纷的记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纠纷的备案是有效的,但必须满足证据的三个特征,即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记录证据的内容必须合法,获取证据的手段也必须合法。
录音内容完整、清晰,未经处理。 使用录音作为证据,应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避免录音证据成为孤立的证据。
3、买卖合同纠纷的记录是否被视为证据?
录音是中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形式之一。 当事人可以将记录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请求。 然而,该笔录最终能否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仍需盘问。
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必须未经编辑,录音的证据必须合法收集,且对方未提出异议。 总之,录音属于证据类型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调取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如果难以提供原始承运人,可以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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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经编辑、编辑、伪造,联系紧密,内容未经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侦查、调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如果难以提供原始承运人,可以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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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取得录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录音中双方的谈话在当时不受限制,是自觉的、自由意志的表达,是善意的、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录音证据技术条件良好,对话者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客观真实连贯,未经编辑或伪造,内容未被更改,没有疑问,有其他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侦查、调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如果难以提供原始承运人,可以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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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录音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法律,录音可以用作证据,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获取证据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若干证据的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下列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没有足够反证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这包括无可置疑的、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有其他证据支持的视听材料,或已根据视听材料核实的副本。
第72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被另一方当事人采纳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效力。
方法如下:1打开最新版本的iTunes以连接手机,然后点击左行的[**],然后选中[包括语音备忘录],然后点击[同步]。 以创建语音备忘录的备份。 操作如图所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