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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至少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的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审查。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预期经济效益实现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年限与原估计值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如果估计的净残值与原始估计值之间存在差异,则应调整估计的净残值。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估计的剩余价值净值和折旧方法的变化应作为会计估计的变动处理。
在计算折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当月,折旧从次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仍应计折旧,从下个月开始不计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充分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计提折旧; 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 所谓全额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决算的固定资产,按预估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 决算完成后,将根据实际成本调整原暂定值,但不需要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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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对是会计政策的变化,如果折旧期或残值率发生变化,那就是会计估计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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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会计制度将估计净残值、预期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等项目的变化确认为会计估计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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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调整的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是小额提现,可以进行补充提现。 具体条目如下:
借款:管理费用 - 折旧费用。
贷方:累计折旧。
2.如果是多重提取,可以做一个反转录入,具体录入如下:
借款:管理费用 - 折旧费用(红色)。
贷方:累计折旧(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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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期变更后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从停止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 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
对于各行业企业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周期或采用加速折旧。
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扣除,不再按年计提折旧。
缩短折旧期限的,最低折旧期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 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总法。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期限的规定。
企业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从停止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 固定资产的估计剩余净值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
除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以上;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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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能随意改变,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采用哪种折旧方法,虽然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但税务局在计算企业利润时默认采用直线法,如果企业想采用其他折旧方法,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批准并做好备案。 为了使用非直线法以外的折旧方法,或改变原来的折旧方法,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固定资产采用新的折旧方法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的剩余净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估计的剩余净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这不适用于符合本指南第十九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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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变动的折旧方面问题,郑发很烦恼。
最好按照税法的要求操作,这样年底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就不需要调整了。 如果你不想按照税法的要求去做,那么你可以按照会计准则去做。 一般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必要更换源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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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是指会计估计的变更。 根据会计准则:
1. 会计估计变动的定义:估计所依据的基础已经改变,或者由于新的信息、更多的经验和随后的发展,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2. 会计估算变更流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会计估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报有关方面备案, 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企业的会计估算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
如有变更需要,应重新执行上述程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办理。 (如果上一期的会计估计有误,则为错误,并按照上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3. 会计估计变更方法:应采用会计估计数的变更面向未来的适用法律即在会计估计后期变更的本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隋力在上一期间的会计估计,不对前期报告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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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的袁州资产变更折旧办法必须由企业内部管理层解决,必须有详细的会议纪要,并由参与决策的人员签字。
有时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的财务制度来完成,但修改制度的过程通常比上述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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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确实要进行更改,则应解释更改的原因以及更改前后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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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标准规定,企业除已完全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信誉拆除资产和单独估价和登记的土地外,应当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 折旧应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时起,即为止确认或归类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之时计算。
为简化核算,《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仍沿用实践: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当月,进行下个月折旧。
3.固定资产折旧全部提高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计入折旧,已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折旧不予补。 所谓全额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4.已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决算的固定资产,按预估价值和折旧确定成本; 有待完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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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按照规定,固定资产变更时的残值净值和预期使用寿命,按照变更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调整,重新计算月折旧额, 之前已计提的折旧不得调整。
您好,我是一名法律咨询律师。
你好。 你好。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应改变。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按照规定,对变更时实证资产、纯申报资产的剩余价值净值和预期使用寿命净值进行直接调整,重新计算月折旧额。
我单位要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何操作。
从年平均法改为工作量法。
还有其他手续吗? 哪个部门批准?
询问自定义消息]。
如需要向税务局报税,可与税务局特别主任联络,听取他的建议。
税务局同意是可以的,对吧?
嗯,你需要去那边记录一下。
好的,谢谢
如果你对我满意,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引导我进行**咨询。 很高兴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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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固定资产折旧变动属于会计政策变动的范畴。
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折旧是锦州非常重要的会计政策。 如果企业需要调整其折旧政策,例如改变折旧方法、改变预期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等,这就是会计政策的变化。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下一时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会计数据和审计证据进行调整。 这一变化不是定期调整,而是会计估计的重大变化。 因此,会计政策的变化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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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变化是会计政策的变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企业应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一旦确定,就要坚持,不能轻易改变。 但是,如果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或税法发生变化,公司需要调整折旧方法和折旧率。
在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变动是会计政策的变动。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适当的说明。
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账是按品种记录的,例如,5辆相同的汽车,一起购买,可以放在一个账户页上,否则,必须单独记录。 累计折旧不需要与固定资产明细一一对应,可以记录总金额,因为固定资产明细是单独入账的。 >>>More
是的,从会计方面来看,您的净剩余价值、使用寿命、折旧方法可以由公司确定。 但是,从税收方面来看,税收规定了上述相关值、年份和方法。 您可以自己设置,但是当您在结算最终结算时不进行与税法不同的税收调整时,您可以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