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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证考试共有四个科目,机动车驾驶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1”)、野外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2”)、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3”)。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1)、现场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2)、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3); 而科目3中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测试科目通常称为科目4。
第二十九条 第一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条 第二科的审查内容包括:
2)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乘用车及低速货车、倒车仓储、坡道定点停车起动、侧停、弯道行驶、直角转弯;
第三十一条 科目3的道路驾驶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低速卡车和小型自动变速器残疾人乘用车。 夜间驾驶; 其他准驾驶考试的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对于其他准驾驶类型的汽车,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验内容。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文明驾驶知识测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应急处理方法、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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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
《驾驶员测试内容与方法》(GA1026)等行业标准已修订。 经公安部批准,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评估变化的关键点。
第1点:更突出的安全和文明将更有可能被评估。
根据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训练教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对相关考试内容进行调整:科目1涉及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的全部内容调整为科目3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项目; 调整考试内容比重,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重点大厅驾驶知识试题的比重,将文明驾驶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别列出; 调整试验操作,如从科目3起步、变道、靠边停车、在超车项目中增加“回头观察”动作,不主动避开直行路口、左转右转等优先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等,从动作细节评估安全文明意识。
要点二:更符合实际道路交通环境。
理论测试模拟真实情况。 科目。
1.科目3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测试增加场景掩码缺失测试题,通过文字或**、**等场景形式模拟实际道路交通场景,评估考生对实际道路交通状况的认知、判断和处置能力。 场地驾驶考试突出了实用性。 在保证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对于科目2倒车入库、桩试、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物等项目,允许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行车操作。
对于中途停止的,将从考试不及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道路驾驶技能测试强调安全文明操作。 例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开启转向信号灯等要求,在路口项目中增加“提前变向、开启转向灯”等操作和扣分要求,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求,培养考生良好的驾驶习惯。
要点三:群众考证更方便。
优化和调整考试的组织。 小型车:调整受试者3的夜间测试方法,使用模拟夜灯测试表。
大型车:科目2考试不及格,当场参加补考,未扣的考题不予重考; 夜考不合格者,当场补考,保留日间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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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驾照的过程:
驾照考试由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车辆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安排到正规驾校学习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机动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户籍地居住者,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户籍地以外居住者,可以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县级、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客车的,应当提交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受理,并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
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县、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客车的,应当提交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 >>>More
您好: 考驾照的一般程序是: 1 注册 2 交通法规学习 3 科目 1 考试全电脑操作 4 科目 2 考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