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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殉职人员,按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他们生命的前 40 个月;死亡的,应当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上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津贴。 通过现有渠道继续满足发放一次性养恤金的要求。
民发 2011 年第 192 期)[2]。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标准和计算支付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职工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
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老舍不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地区工伤保险整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 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丧遗抚恤金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5)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养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的离职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因病死亡的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烈士的遗孛抚恤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所需费用,应当按原渠道结算。
1、一次性工伤抚恤金,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5000元工作费(公用);
4、生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非农户每月210元; 两人以上每月补贴190元; 农业户口每人每月170; 两人以上每月150元/人。
5、上述标的中,对确定因公牺牲的遗属加发65元,抗战加收80元(配偶除外); 红军(不包括配偶); 加发100元,如果遗属是孤独者,加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赴港澳人员,按在内人员基本工资计算支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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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不是谎言,因为政策规定应该发送。
但是,具体发放时间要向原单位询问,一般来说,办完手续一个月后就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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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将死亡的有关资料报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经批准后向财务部门出具文件,财务部门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数额拨给单位资金,家属到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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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要有一个一时半会儿做不完的过程,每个单位的效率最多两个月都不一样,可以去他们单位催促一下,如果钱是社保的,那就不要用了,他们一年要做很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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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到达? 我已经三个月了,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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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府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岳任发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关于一次性养老金(与工作有关的死亡津贴)的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养老金的标准和方法,并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民政部No.)。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规定,参加整体区域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原因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
3)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为了自己的生命而牺牲的每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死亡是人的生命每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 烈士的遗孛抚恤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一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方法。
从年月即日起,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和支付基数调整如下:
a) 员工。计算基数为该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与薪级表之和。
2)退休人员。计算基数为个人在去世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津贴,即退休时计算和支付的基本退休津贴与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津贴之和。
3)退休员工。根据《关于印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职工退休和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郭发1978 j规定办理退休人员计算支付的基数为该人的基本退休生活津贴,即退休时计算支付的基本退休生活津贴与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生活津贴之和。
4)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一次性养老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发放,如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低于计算支付标准,差额由死者所在单位按原资金供应渠道补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按原有拆改升级渠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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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单位签发。
以海南省为例:
根据海南省《关于发放政府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放流程规定: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原单位申请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工作人员死亡情况应当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检查核实后,补足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单位应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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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8日,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付办法的通知》。
一次性养老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时,第一笔一次性养恤金如下:
烈士:生前8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
因公牺牲:个人生命的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
死亡:学生生命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津贴。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和支付情况如下:
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死亡时,应当按照其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算支付一次性养恤金。 哪里:
公务员的薪金和职等薪金之和;
对于机关的技术工人来说,它是岗位工资与技术职系(岗位)工资的总和;
政府机构的普通工人为自己的职位支付报酬。
二、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养恤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退休津贴计算支付。 哪里:
退休人员基本退休津贴是退休时计算支付的基本退休津贴与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津贴之和;
根据《关于印发安置老弱病伤残干部暂行办法和职工退休和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年第104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作为其基本退休生活费,即退休时计算支付的基本退休生活费与基本退休生活费之和退休后,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增加。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驻港澳机构工作人员死亡的,按境内人员基本工资计算支付一次性丧抚恤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资与退休年龄有关。 因为影响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退休前一年当地社会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等级、缴费年限的长短等,与上述因素成正比。 >>>More
相关文件如下:
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干部55岁。 从事井下、高海拔、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性55岁,女性45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