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如何保存证据

发布于 社会 2024-03-02
6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6

    1、保存患者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收据。

    2、复印医院保存的材料,包括医院保存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申请证据保全。

    3.《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一条 将来证据可能被毁、难以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由于情况紧急,证据可能被销毁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一百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对方财产,责令对方当事人实施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实施某些行为; 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 匿名用户2024-01-25

    1、怀疑输血、输液、注射、拔取、医疗器械等有问题的,应立即查封血液、药品、药品包装、医疗器械等实物;

    2、怀疑检查、化验或手术有问题的,应将病历原件和检查报告封存;

    3、手术中切除的器官、组织应及时送去病理检查;

    4.如怀疑患者死因有问题,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

  3. 匿名用户2024-01-24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是相反的。

    您需要保留的最重要的事情是您的医疗记录等。

    您只需要证明您在这家医院就诊!

  4. 匿名用户2024-01-23

    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证据。

  5. 匿名用户2024-01-22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报告表和医疗收据。 证据的另一部分是指医院保存的信息,包括医院保存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为避免医院在发生争议后销毁、更改或增加内容,患者应及时要求复印、封存相关病历等资料。 封存的材料应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姓名和医院的姓名,以免损坏材料。

    如果纠纷涉及输液过敏、药物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有异物等,最好由患者在现场密封实物,并对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1.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

    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并支付凭证,但不包括原病的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损失时间工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患者因误工减去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地员工上年度平均年薪的3倍以上,按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工资计算。

    3、住院餐补助。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全国模范家乡总参谋部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送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同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5.伤残生活津贴。

    根据伤残程度,最高赔偿额为自认定伤残当月起30年,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0岁以上,不超过15岁; 70岁以上者不得超过5岁。

    6. 残疾用具的费用。

    因残疾需要配制代偿功能器具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通用器具的成本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

    8、交通费:需要陪同的患者及亲属转运过程中,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交通费,特殊患者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 造成患者死亡的,由参与处理事故的患者的两名亲属的合理交通费用由医院承担。

    9、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精神损害不予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医疗事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 匿名用户2024-01-21

    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将来证据可能被销毁或者难以取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但是,医疗事故从发生到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大多为时已晚,医生和患者都难以接受和承认,因此医生和患者很少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存,要求医生和患者自行进行证据保存。 这种规定符合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时限,是实践中的常用工具。

    您好,亲爱的,很高兴回答您的<>

    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报告表和医疗收据。 另一部分证据是指医院保存的材料,包括医院保存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封存、扣押排红、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记录等方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死亡病例尘记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开封。 密封的病历可以复印,由医疗机构保存。 根据法规要求,病历的封存必须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医生和患者共同封存、解封,任何一方封存、解封无效。

    2)如果难以区分主观和客观病历,所有病历都可以封存。(3)封存的物品可以是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被销毁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梁晓全。 但医疗事故从发生到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提起诉讼后往往为时已晚,医生和患者都难以接受和识别隐藏的草稿,因此医生和患者很少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存,要求医生和患者自行进行证据保存。 这种规定符合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时限,是实践中的常用工具。

    亲爱的,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可以随时咨询我,只要你需要,我就一直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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