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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已经计算了当月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你当时已经贷款了: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所以你不需要为3月份的费用做财务费用。
2. 既然你不做财务费用,你做什么科目? 前两个月我做的是借款: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方:预扣费用-利息费用。 那么在三月份注销预扣费就足够了:
借方:预扣费用 - 利息费用 10000
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 5000
信用:银行存款 15000
3、关于利润,你前两个月做了财务费用,这部分费用已经从当时的总利润中扣除了,所以你只需要在3月份扣除5000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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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2 月应计分录: 借方:财务费用 - 利息 5000*2 贷方:预扣费用 - 利息 5000*2
3月份支付的利息:借款:预扣费用-利息10000 财务费用-利息5000
信用:银行存款 15000
那么你可以看到,3月份发生的财务费用是5000元,所以营业利润中的财务费用应该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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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应计项目时如何进行分录? 如果应计为:借款:财务费用10000元,贷方:预扣费用10000元; 那么现在应该是:借款:预扣费10000元,财务费1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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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利息分录如下:
1、短期借款一般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利息按月计算,银行按季扣除。 当每个月底产生利息时:
借款:财务费用;
贷方:应付利息;
2、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一次性偿还本息和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两种情况
1)分期付息、一次性偿还本金的长期贷款,期末计息时,利息根据借款用途而不同
借款:管理费(筹备期间);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专项贷款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财务费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购置、建设固定资产专项贷款部分);
贷方:应付利息;
2)对于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贷款,期末应计利息较多
借款:管理费(筹备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固定资产购建专项借款资本条件的资本部分);
财务费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购置、建设固定资产专项贷款部分);
贷方:长期借款 - 应计利息会计分录也称为“会计公式”。 缩写为“条目”。 根据复式记账原则的要求,列出双方对应的账户及其每笔经济交易的金额记录。
在登记账户之前,通过会计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可以清楚地反映经济经营的分类,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性,便于后续检查。 每个会计分录主要由会计符号、账户名称、汇总和金额组成。 会计分录有两种类型: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格式。 一:要先借再借,借支,借贷在上,贷在下;
第二:信用符号、账户和金额应与借方相差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边,贷方在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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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有两种不同的分录。
在利息分期的情况下:
1)借钱时:
借款: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 利息调整。
信用:长期借款 - 本金。
2) 计息时:
借款:在建、制造成本、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方: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 – 利息调整。
支付利息时:
借方:应付利息。
信用:银行存款。
3)到期偿还本金时:
借款:长期借款 - 本金。
信用: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 利息调整。
在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
1)借钱时:
借款: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 利息调整。
信用:长期借款 - 本金。
2) 计息时:
借款:在建、制造成本、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信贷:长期借款 - 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 – 利息调整。
3)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时:
借款:长期借款 - 本金。
信用:银行存款。
借款: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信用: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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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借款时,根据借款协议,应当期应确认但未支付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账下列:
借款:财务费用 - 借款利息。
贷方:应付利息;
2.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时,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账面应计金额的,记下列会计分录
借款:财务费用 - 借款利息(应计欠款)。
应付利息。 信用:银行存款。
3.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时,实际支付金额小于账面金额的,记下列会计分录:
借方:应付利息。
信用:银行存款。
财务开支 - 借款利息(抵销超额收费)4企业借款时,需要按照借款协议分期或一次性支付贷款利息。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企业发生的费用必须与会计期间正确匹配,即无论费用是否支付,只要必须记录归属于当期的费用即可。
因此,借款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不应以实际支付为依据,而应根据借款协议对各期间进行正确确认。 当本期应计费用未支付时,费用需要计入账簿。
5.一般而言,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财务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详尽性,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财务费用账户下设立二级账户。
6.当然,在实践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当公司借款用于工程建设、研发项目等时,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需根据实际情况记入“在建”和“研发费用”的账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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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短期贷款的利息是定期支付的(例如,按季度支付),或者利息是与到期本金的偿还一起支付的,并且金额比较大,为了正确计算每个期间的损益,应采用预扣的方法,首先应按月预扣, 计入当期损益,到期支付。
短期银行贷款的目的一般是弥补企业自身流动资金的不足,流动资金是企业的流动负债,因此应将其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短期借款的结息方式分为按月还款、按季还款、半年还款和一次性还本付到期利息。
企业短期贷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贷款到期时与本金还款一并支付,金额不大的,可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各类贷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偿还一定债务而借入的。
短期借款的利息可以先扣留,然后再支付; 也可以直接付款而不扣留。
“短期借款”账户仅计算短期借款的本金,不计算短期借款的利息。
当月短期借款利息应计分录:
借款:财务费用;
贷方:应付利息;
偿还短期借款的利息。
借款:应付利息(偿还已预扣的利息)。
信用:银行存款。
或借款:财务费用(利息不扣留,直接支付)。
信用:银行存款手头现金。
偿还短期借款的本金。
借款:短期借款。
信用: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