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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人民法院网站查看判决书,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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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未经家属同意或未经患者同意,就造成了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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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当提供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00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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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侵权行为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提到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对患者实施侵权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疗护理规范和长英铁规,过失致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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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过失致患者人身伤害,对由此造成的财物和精神损害是否以及如何赔偿而产生的纠纷。
1. 脊椎按摩医疗机构对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医疗机构对患者造成损害,在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承担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3、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的;
4. 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的。
2、在什么情况下,法律应承担医疗保险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遭受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瞒或拒绝提供与争议有关的医疗记录;
3) 遗失、篡改、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
3.医疗事故与事故中医疗损害的区别。
许多患者认为,每当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他们就会声称医疗事故,这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遭受损害,医疗器械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再需要为了获得赔偿而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和处理,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由此可见,医疗事故已经局限于行政责任认定范围,医疗损害是民事赔偿请求的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明确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要求和理由等。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纠纷解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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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谈判。 医生与患者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双方签订协议,协议可以公证或由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调解(在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约定仲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已经逃脱或者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制止侵权、清除障碍物、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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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说明病人的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医疗程序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具体的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征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解释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解释,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危险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瞒或拒绝提供与争议有关的医疗记录;
3) 遗失、篡改、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
1、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活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和护理规范、常规,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构成医疗渣橙治疗事故后,过失致人死亡,对患者作出的赔偿。 >>>More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头衔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More
人类疱疹病毒 4 型 (EBV) 是一种疱疹病毒,是一种淋巴细胞病毒,可引起人类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也与桦木淋巴瘤和鼻咽癌的发展有关。
根据我国《商标宴席法》的规定,侵权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看出,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行政途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