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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答案分析 [正确答案] (1)“法律”和“秩序”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和秩序作为法律的两种形式,在中国早已存在,但两者的概念相对模糊,边界不是很明显。
西晋时期,著名法学学者张飞、杜普雷从内容上对法律和秩序进行了区分,提出了所谓“法律以正罪为依据,秩序以保全制度为依据”,即“人犯有违反秩序罪的, 人的法律“,这样法律和秩序之间的区别就很清楚了。
2)“分公司”和“格代分公司”的变更。
汉代,指节和事,三国时期,曹魏修订了“甲支”,蜀汉有“蜀支”,孙武也有“支令”、“支条”等,在西晋时期,没有支部,法律形式主要是法律, 顺序、故事等。 南朝梁朝、陈朝均有三十卷。
与汉代的单线规相比,魏晋两代的分支成为独立的单线规。
北魏末年,“葛岱支”开始,特别是东魏制定了“林托葛”,正式将葛升格为国代,而岂岱逐渐被抛弃,不再用于枣。
北齐时期,“没有正法,就有'分法',与法平行。 没有正式规则的法律被编入《替代规则》,使网格作为法律的补充,获得了与法律平行的地位,后来成为唐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3)“公式”也发生了变化。
在云梦秦剑案中,发现存在“密封诊断式”,是与审判工作要求和诉讼文书程序有关的法律文书。
汉代有《品格宪章》,是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文件。
西晋颁布了《户制法》,这是一部关于户制、土地占有制和阶级田制的法律。
西魏大统十年(544年),编纂了《大同式》,使“式”上升到当时开春的主要法律形式,隋唐两代继承下来,成为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p111-112)
答案分析]本题知识点:金朝南北三代三国两大绝对孙立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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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晋、南北三朝司法制度的变迁包括:死刑三重制的确立和登文古直诉制度的建立。
魏晋南北三代司法制度:曹魏时期的司法制度比较严格,制定了两部法律,即《魏法》和《扎丰法九章》。 其中,《魏法》是周礼、春秋等经典中关于刑罚的规定汇编,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幅度,以及审判程序。
《九章法》是对《周濑》中刑法条款的详细解释,主要适用于农民和小手工业者。 在庭审过程中,曹伟注重证据,反对主观假设。 法律规定,如果证据不足,审判结果将被判定为错误。
同时,曹伟还实施了举报制度,鼓励人们举报犯罪。
魏晋南北三朝的司法制度虽然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进步,但也有一些局限性。 司法独立范围有限:魏晋南北三朝时期的司法制度虽然强调司法独立,但司法独立范围有限,司法机关仍受到政治权力的干预和制约,难以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制度不完善:魏晋南北三朝司法制度虽然在审判程序、证据裁判、司法独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审判程序不规范、证据裁判不严谨等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司法制度的质量和效率。
魏晋南北三朝司法制度的影响
促进司法制度的进步:魏晋南北三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在审判程序、证据审判、司法独立等方面采用了一些先进的观念和制度,这些措施促进了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促进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魏晋南北三代司法制度十分重视法学教育与教育的结合,强调司法独立,强调循证审判。
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魏晋南北三代的司法制度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对后世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唐代的司法制度受到魏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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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规范》纳入法律:
1.“准五服从控制犯罪”,《晋法》首次将“服从”纳入法典作为量刑依据;
2.《北齐法》确立了“严重犯罪十条”,将严重危害封建国家利益、侵犯封建国家利益的言行归纳为十条,放在法典第一部分。
2. 法律中包括等级特权:
1、将“八论”纳入法律,“新法”以“周立”的“八论”为基础,“八论”以液测规定;
2、“官”又称“当官当学徒”,起源于“晋法”的“杂罪”,允许**在作案时使用官品和头衔来抵销犯罪。
3、“死刑再判”原则:
在魏晋时期,死刑的决定权被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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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三国时期和南北朝时期,有许多“第一”,包括曹魏政权的“八谈”和死刑的重复,木居和两个晋政权的定罪制度,直接起诉登文鼓的制度,“官当”, 北魏政权的格律和鞭刑,西魏的荀兴风格,北齐的法章、大理寺、大罪十条的刻板印象。因此,替代方案都是正确答案。
...你胡说八道那么多,问那么多才10分。
赵云可以达到0级 就算是BOSS12 也只是速度问题 0级时,赵云的b8aa下速度很慢,完成b8aa后再补一个A也没关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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