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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货物、材料、提供劳务等,以及因预付运输杂费和验收而无法收到的应收账款的款项,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款项的账目。应收账款是随着企业销售行为的发生而形成的债权。 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
应收账款通常与收入同时确认。 该账户基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同单位的详细核算。
应收账款是借方账户。
应当向采购单位收取的货物、材料等的采购账目;
包装、运输和杂项费用代表垫;
已核销并收回的坏账损失;
贴现验收单,因验收企业无法支付;
提前收到的项目价款结算;
其他预收款的结算。
收集购买货物、材料等的账目;
收回替代垫的包装成本、运输和杂费;
退回预收账款;
企业应收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结清时;
收到已承兑的商业账单;
已转售并收回的坏账损失。
借方余额:尚未收回的账户 贷方余额:相关单位的预收款。
应收账款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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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别人应该付给你,但还没有付给你的钱。 一般来说,您已经向对方发送了货物、商品或服务,但您还没有收到对方应该给您的钱。 通俗地说,就是一楼写着“别人欠你钱”。
虽然没有从别人那里收到钱,但应收账款是权责发生制的收入。 该账户中包含的金额即使未实际收到也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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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货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金额,包括应由采购单位或者接收劳务单位承担的税款、包装费以及买方支付的各种运输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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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理解方式是“别人欠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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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概念如下:
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货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金额,包括采购单位或者收款单位应当承担的税款,以及买方垫付的各种运输杂费。 应收账款是随着企业销售行为的发生而形成的债权。
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和将来将要产生的债权。 前者是已经发生并明确确立的主张,而后者是尚未实际发生但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主张。
定义。 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货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金额,包括采购牵头单位或接受劳务应当承担的税款,以及买方垫付的各种运输杂项费用。 应收账款是随着企业销售行为的发生而形成的债权。
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和将来将要产生的债权。 前者是已经发生并明确确立的主张,而后者是尚未实际发生但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主张。
法律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年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依法提供一定商品、服务或者设施并取得偿付权的债务人和其他偿付债权,包括现有和将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物而产生的偿付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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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指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应向买方或客户收取的金额。 应收账款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总账科目,在稿件的资产负债表中列为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的确认 应收账款与赊销一起发生,伴随搜索的确认时间是销售的成立。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当货物已发出并同时满足收款的两个条件时,取得收款凭证的,应确认收入,未收到现金的,应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根据具体销售方式而有所不同,如寄售、分期销售等。
应收账款的估值 由于从应收账款中获取现金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严格来说,应收账款不能按其到期价值(面值)计价,而应按未来现金的现值计价,但企业净收益影响重大,大多数应收账款按到期应收回价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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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定义很可能需要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详细界定,司法机关不受会计定义的限制。
从会计角度看,单位应收账款是指单位租赁资产、材料等的应收金额,以及机构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的应收金额。
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有应收账款的定义。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要求权利人为提供某些商品、服务或者设施而取得的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债权; 包括现有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贵重物品而产生的请求付款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请求付款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
1)因销售和租赁而产生的债权,包括货物、水、电、气、暖气、知识产权许可、动产或不动产租赁等;
2)因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服务而产生的债权人权利;
3)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受益权;
(四)因提供贷款或者其他信贷活动而产生的债权;
5)其他基于合同的具有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
在《民法典》中保理合同的定义中,有一个词,“将存在的应收账款”。 有观点认为,应收账款应指具有稳定预期的应收账款,即这种稳定预期几乎等同于必然产生的应收账款。 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
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定义为“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卖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预期应收账款”。 在这个定义中,没有强调高度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必要性。 当然,这项规定毕竟是2014年颁布的,对《民法典》这方面的具体理解,未来仍应以立法机关的进一步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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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定义如下:应收账款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于销售货物、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被采购单位占用一定数额的资金,企业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收回款项; 这是企业的债权,同时也是所谓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一般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向债务人收取的价款,以及第一货运单位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杂费。 企业应设立“应收账款”账户,便于记录应收账款的变动和余额,提前的应收账款也应放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进行核算。
首先,会计的内容不同。
应收账款会计是与主营业务收入有关的赊销的当期会计,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 另一方面,其他应收账款是与主营业务无关且与日常业务活动以外的活动相关的交易。 >>>More
它不是收入,而是由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金融活动而形成的当前付款。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是否收到付款,都应计入当期收入,因此,当未收到付款时,应计收入并将付款转换为交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