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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类似于德国式的登记制度,以及托伦斯登记制度,但各有特点,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动产权属登记应当由不同的登记机关分别登记。
房屋和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事务由住房和土地分部门管理,因此房地产所有权的登记一般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
2、不动产权属登记是不动产权权的动态登记。
当事人取得、变更、丧失不动产权利,必须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对抗第三方。 房地产权属登记不仅登记了房地产的静态权利,还登记了权利的动态过程,以便第三方根据登记情况推断房地产权利的状况。
3、不动产权属登记可信。
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权属证明是权利人依法享有不动产权的唯一合法证明。 不动产权一旦被登记机关登记在登记簿上,就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的法律效力。
4、不动产权属登记应当实行及时登记制度。
房地产权利初始登记后,涉及转让、设定、变更等,权利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否则,不动产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 颁发权利证书。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产权申请人依照程序完成权利登记后,向权利人出具所有权证书。 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权利的证明,由权利人持有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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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行为。
2)房屋登记是以申请为基础的行为,住房登记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是单方面行使权力的行政行为。
3)房屋登记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必须由登记机关受理和登记。
4)房屋登记的内容是相应的法律事实,主要是申请人因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抵押权等其他权利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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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现代财产法的重要制度。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生效; 未经注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 PAT 将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和证书发放制度”。 不动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人的不动产权利等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中登记的事项进行登记的行为,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房地产权利的现状、权利的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的行为。 是宣传不动产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中国现行的登记制度下,房地产登记包括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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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登记收据、勘察和绘图、产权审查、抽取权证和费用发放五种程序。
1、登记收据产权的第一道程序是登记收据。 请记住,收据表明住房和房地产办公室接受业主主张权利的申请。 因此,业主必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书和证书进行检查,如果经过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则应受理申请,即应受理申请,并交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相关证书和证书。
2、勘测绘图:就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不动产逐户、逐个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房屋的现状,测量和计算面积,核实墙体权属,绘制平面图,对房屋平面图进行补修或修缮, 为产权综合审查和出具图纸证书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测量、绘图,将房屋的所有实时信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数据和实地调查调查的实际数据为依据,结合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根据申请书,从房到户、逐栋楼,仔细审查了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全过程复杂细致, 墙体边界表、产权证书和申请人提交的证书。
4、出具权证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经审查确认可以出具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出具权证阶段。 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签发的产权文件。
5、是产权登记和发放的最后程序,需要收取登记费并存入仓库,并向业主签发权证。
2、如何办理房屋登记。
一、住房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申请住房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并公布申请登记材料目录。
2、房屋应按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房屋的基本单位是指具有固定边界、可以独立使用、具有明显差异基数和唯一编号(楼号、房间号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房屋,应当以套居为基本单元登记; 对于非完整的房屋,房屋的基本单位是具有固定边界的部分,例如建筑物、楼层和房间。
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村民房屋,以宅基地上的独立建筑为基本单位登记; 村民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套房、房间和其他有固定边界的部分的形式登记为基本单元。 非住房被登记为具有固定边界的房屋部分的基本单元,例如建筑物、楼层、套房和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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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有几种类型:
1.一般注册。 一般登记是所有产权的一种普遍登记,在登记时,无论房屋的状况和所有权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房屋所有人都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初始注册。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向登记机关登记房屋的所有权。
3.设立和注册。 设立登记是原权利人设立的结果,因此其他产权的登记称为设立登记。
4. 转让注册。 过户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而发生变更时发生的登记。
5. 变更注册。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在一般登记发生改建、扩建、拆迁等变更后进行的登记。
6. 取消注册。 注销登记是指权利人因放弃、丧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原因,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原登记权利已不复存在。
中国房地产的现状。
劳动力市场,拖欠工资; 土地市场,强制征用; 销售市场混乱; 金融市场,潜在的陷阱; 中介市场,欺骗; 发展缓慢的租赁市场; 在房地产市场,纠纷仍在继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