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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守则》(GB50368-2005)规定,7层及以上的住宅在以下区域应无障碍:
1、建筑物入口处耐火。
大厦入口处轮椅通道平台的最小宽度如下:
大中型公共建筑较大,小型公共建筑较大,中高层建筑较大,公寓建筑较大; 多栋低层无障碍住宅楼、公寓楼较大; 无障碍宿舍楼比。
2.入口平台。
3.候车大厅。
4.公共人行道。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水平长度(m)。
5.无障碍住房。
房间位置:交通便利,公共场所可进入餐厅、购物和娱乐设施,应适合轮椅使用者。
标准间)100间以下应有2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下应有2-4间无障碍客房,400间以上应有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
客房内走廊:床前出口和过道的宽度不应小于床之间的距离。
卫生间:门向外开,宽度不小于,轮椅旋转直径不小,其他要求参照专用卫生间标准执行。
电器和家具:位置和高度应易于使用,客房和浴室应配备辅助压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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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入口及门口:住宅正门应提供无障碍通道,例如斜道或平台升降机,并确保入口宽度适合轮椅出入。 门口应足够宽,以容纳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
2.内部空间的布局:家中的通道空间应保持宽敞,以便轮椅或行动不便的人可以自由活动。 厨房、卧室和浴室等主要功能区域应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同时考虑到轮椅转弯半径的需要。
3.室内门和门厅:房间的内门应设置足够的宽度,以便轮椅通过。 门应以易于使用的方式操作,例如使用拉手而不是旋转手柄。 门厅区域应提供足够的转弯空间和辅助设施(例如扶手)。
4.厕所和浴室:厕所和浴室应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和使用。 这包括充足的空间、扶手、马桶高度调节、高度可调的洗手盆和浴缸等。 此外,还应提供易于操作的开关和水龙头。
5.电梯和楼梯:如果住宅有多层,则应提供无障碍的垂直交通选择,例如电梯。
电梯的内部尺寸应足够大以容纳轮椅,并应提供清晰易读的按钮和语音提示。 楼梯应设有扶手和明确标记的台阶。
6.照明和注意事项:家中应提供充足的照明,以确保良好的视觉环境。
灯具应易于触及和操作,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同时,应提供无障碍功能,例如声音警报或振动警报装置,以传达重要公告。
总而言之,为了满足行动不便、视力或听力障碍者的特殊需求,需要房屋的无障碍设施。 这将增强他们的生活体验,使他们能够自主安全地生活,并享受与人民和社区互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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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老龄化的需要、人文设计理念的不断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新的国家标准,以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不规范、不系统、不切实际等突出问题,确保无障碍设施的顺利发展, 并保证建设和改造的技术水平。
法律依据: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实施、广为接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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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7 4 3 住宅楼宇每百户住宅应配备不少于2户无障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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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七层或以上的住宅楼宇,以下部分应为无障碍设施:
1栋楼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车大厅。
4.公共人行道。
5.无障碍住房。
建筑物出入口及出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物入口处有台阶时,应设置轮椅斜道和扶手;
2、坡道坡度应符合表5 3 2的规定;
3、轮椅出入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4、轮椅出入的推拉门、平开门,门把手侧面的墙面应不小于墙面的宽度;
5、轮椅无障碍门,应安装视镜、水平把手和关门把手,门扇下方应安装高门护栏;
6、门槛高度和门内外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15mm,过渡应采用坡度。
七层以上住宅楼的入口平台宽度不得小于。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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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辅助功能规范。
室内外、浴室、厨房、阳台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5mm,过渡应在倾斜面上进行。
无障碍厕所和厨房的设计应参照中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