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否必须就其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于 财经 2024-02-22
4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不仅不能对金融机构的收入征税,而且针对金融企业的现状,国家也应该降低银行的营业税率。

    金融机构的当期收益由四个方面组成:一是与中央银行的资本交易,包括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存入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第一银行准备金、中央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的贷款,包括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 二是同一银行体系内不同银行之间的资本账户交易,即银行间交易; 三是与其他银行的资金往来,即同业往来,包括同业借贷、同业存款、结算过程中相互占用的资金; 四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即与信托和投资公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交换。

    目前,对金融机构当期收入征税尚无充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营业税项目说明》(国税发1993年第149号),对只存入或购买金融产品的金融业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存入准备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向中央银行存入准备金,可视为《营业税项目说明》规定的存款,因此金融机构在本制度中存入的存款,并存入同行作保证支付,也应视为存款, 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从1999年12月1日开始征收的居民储蓄利息税来看,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存款利息收入不征税; 金融企业在系统内或者同业之间支付的存款利息收入也应当免税。 因为营业税不仅具有行业税的特征,更重要的是还具有行为税的特征。

  2. 匿名用户2024-01-24

    金融机构当期利息收入及其明细账的利息,应当全部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算所得。

  3. 匿名用户2024-01-23

    除以下内容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1)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资本交易。 它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 (2)银行间交易。

    为同一银行系统内不同银行和办事处之间的交易提供资金。 (三)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借贷网络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不足一年,含一年)无担保融资。

    4)金融机构之间的再贴现业务。

  4. 匿名用户2024-01-22

    金融机构从贴现、再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财水字》1997年第45期)。

    金融企业联营银行、金融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同行之间的资本交易所得,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所得的利息所得,不征收营业税。 (《财水字》1995年第79期,《财水》200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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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2024-02-22

还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此有相应规定: >>>More

17个回答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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