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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为:管理费收入; **性**收入; 有偿使用国有资源(资产)所得; 国有资本营业收入; 彩票基金收入; 没收收入; 特殊收入; 其他非税收入。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费用。
**性**收入是国家通过征用社会、转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有偿使用国有资源(资产)所得,是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所得。
国有资本营业收入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清算形成的财务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缴纳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所得及部分国民收入来自企业清算的净收益,这是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彩票基金收入是首先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通过发行彩票资金来募集专项资金。
罚没收所得,是指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依规规定,没收赃款的,以及出售赃物所得的款额。
专项收入是指经财政部批准或者财政部授权,经批准、征收并纳入预算管理,具有特殊用途的收入。 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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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国债收入、管理费收入; 国有企业的分红收入和彩票收入; 没收收入; 特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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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
具体项目包括:1、管理费。
2.性别。
(三)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所得; 4、国有资本营业收入; 5. 彩票公益金; 6、罚金和没收所得; 7、以**名义收到的捐赠收入; 8、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9、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10.其他**非税收入。
非税所得是指除税款外,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所有收入。 非税收入既是不同的,又与预算外资金有关。 非税所得是按收入形式对**收入进行分类;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资金管理方式对收入进行分类。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和各级事业单位在税收收入以外的职能。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名誉和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等等。 这些包括:
(一)管理费收入;
2)**性基桐金收入;
(三)罚没收局收入不足;
(四)有偿使用国有资源(资产)所得;
(五)国有资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g) 特许经营收入;
8) ** 银行收入;
(九)以**名义收到的捐款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所得,不包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指存款人个人账户中包括的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第一财政收入。
财务预算的一个重要部分应纳入财务预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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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福利、养老金和救济金;
3、保险赔偿;
4、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示范日历费、退休生活津贴等。 岩政。
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解放军**、***部委、军队以上单位以及境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人转岗、复员和退休津贴;
7、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干部职工的安顿津贴、退职费、基本养恤金或者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津贴;
8、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免税所得;
(九)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的免税所得;
10、其他规定规定的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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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性**、彩票公益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所得、罚没收所得、以**名义接受捐赠所得、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和中国各部委、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发放的科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岗、复员和退休津贴; (七)按照国家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顿津贴、退休津贴、基本养恤金或者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生活津贴; (八)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免税所得; (九)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免税所得; (10)***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收取的货币资金。 根据不同的标准,财政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国际财政收入分类通常根据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