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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在工伤相对稳定后,因伤丧失影响其工作能力的,应当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评估。
1、劳动者因工伤,在工伤相对稳定后,有影响其工作能力的残疾的,应当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评估。
2、劳动能力考核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考核。 分娩功能障碍有 10 个残疾级别,最严重的是 1 级,最少的是 10 级。 自我护理障碍分为 3 个级别:
根本无法照顾自己,大半辈子都无法照顾自己,无法部分照顾自己。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救治等相关信息。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效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复鉴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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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考核标准如下:
1、新标准实施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初次申请,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
2、新标准实施前,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交了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但尚未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 因标准变更导致鉴定水平低于原标准的,应当按照高标准原则作出鉴定结论。
3、劳动能力鉴定在新标准实施前已作出结论,新标准实施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审鉴定或者复鉴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
4、依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劳动能力审查考核考核并提出复考申请的,对审查考核结论不满意,考核水平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照料费自考核核定后次月起相应调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得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按照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最后鉴定结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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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鉴定机构按照国家鉴定标准和有关规定,运用科学技术确定劳动者的残疾程度,并按照国家鉴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进行等级评价, 这个级别分为10个级别,从轻到重到10比1。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尾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
5) 外出工作时因事故受伤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在承申盖聪市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是粉碎性骨折,还是开放性骨折,具体到下部,有没有钢板,有没有影响活动,十级粉碎性骨折基本没有问题,影响活动可以提高水平,鉴别很关键,所以对自己更有利, 如果有交通事故法律问题,可以继续询问。
在工伤的情况下,9级残疾需要满足以下标准:部分器官缺陷、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一般医疗依赖、无自理障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