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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吗? ,还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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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发现人将遗失物交付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方可收缴遗失物。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灭失、灭失的,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的判决是基于法律推理的。 但有一个问题是,法院如何确定该男子捡起了失主丢失的钻戒。 难道真的只是根据附近的监控视频,那么能做出什么厉害的监控视频,能看出那个人捡到的钻戒,而且是失主丢失的那枚吗?
中国大陆:有义务保证其安全; 遗失的财产归还给失主或没收。
注:中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公有制的,与西方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可比性。
中国台湾:《民法典》规定,如果发现遗失物,应通知失物所有人。 失主不明的,应向派出所或自治机关提出或报告索赔通知,并将遗失的财物一并交存。
遗失财物发生后6个月内,失物人认领并支付相关保管费后,应将遗失财物归还失主,若无人认领,则归找人所有。
日本:日本《民法典》规定,如果丢失的物品在3个月内没有被认领,发现者将在缴纳税款后合法占有丢失的物品。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在发现者和派出所履行了一定的义务(如报告、宣传、提醒)后,如果遗失的财产仍然无人认领,则该财产将归发现者所有。
德国:《德国民法典》规定了找回的财物的归属,发现者找回遗失物后,应公示或交警派出所。 如果失主不认领,遗失财物应归还给发现财物的人。
在德国,该市公共事务局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失物招领处,失物招领处保存半年,无人认领的财物将被拍卖,失主在领取时必须根据物品的价值支付管理费。
瑞士:《瑞典民法典》还规定,发现财物的人应通知财物所有人,如果失主身份不明,应将遗失财物交给派出所或采取适当措施自行认领。 已履行发现人义务的人,在公告或报告后5年以上仍无法确定其所有者时,即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荷兰:荷兰民法规定,如果贵重物品在两年内无人认领,可以拍卖,收入归国家所有。 如果非贵重物品在1年零1天内无人认领,则发现者可以使用它们,直到找到失主为止。
法国:法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显示了其宽松的“风格”:如果失主在7天内没有认领遗失的财产,遗失财物归发现者所有,发现者只需要纳税。
因此,与欧洲其他国家不同,法国的警察和地铁工作人员一般不接受丢失的物品,这往往会让捡东西的外国人产生误解。 ** 我曾报道过一个中国女孩在法国捡金子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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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A是没有问题的。 李某没有清楚地看到或听到它是猎物,并且明确表示该地区经常有人经过。 在这一点上,他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他不应该放手。
间接意图主要涉及他本来可以预见但允许这种行为的事实。 这个问题过度自信的过错,应该是李某已经明明知道是人,或者是有人有猎物,他认为自己可以避免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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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的行为属于能够预见和不预见。 这意味着他可以想到**也许是一个人,但他没有注意它。 法律中没有 d 这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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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是人们经常路过的地方......李可以知道有人可能会在这里被击中,或者他开枪......
所以这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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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看看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如果承担了主要责任,电动车方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交通保险限额内承担(机动车必须购买强制交通保险),超出限额的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所以没有输赢的问题,只是责任多和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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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根据细节来判断,责任方应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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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一般确定如下:对方的首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民事赔偿:如果对方负有主要责任,你的朋友将赔偿10%-50%。
如果对方负全部责任,你的朋友会赔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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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交通管理局的认可。 您可以联系,我在我的用户个人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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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这个问题吗? 我知道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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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信息太少,无法判断。 有交通管理局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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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特别是起火原因,是你的责任,房东的责任,还是你不可抗拒的原因。
如果您已经履行了义务和责任,您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如果您的行为导致电力**,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房东的错,你不负责任。
如果是不可抗力,您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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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明原因和因果关系,现在分担责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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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问问房东如何联系律师,我有急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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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人吗? 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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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获得上个月的薪水。 如果没有书面雇佣合同,雇主可能会给您双倍的工资或签订无限期的雇佣合同。 因此,您可以就此条件与组织进行谈判。
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上个月工作过的事实,可以通过辞职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工资金额可以通过提供以前的工资卡或存折等相关证明来证明。
在我看来,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拉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因此,我想提醒您注意您的这项权利。
此外,是否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遣散费应视辞职原因而定: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遣散费。 如果是由于您的个人原因,通常无法要求雇主支付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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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收集证据来建立您的雇佣关系:
1、工资调动凭证;
2、考勤记录;
3、工作许可;
4. 证人; 5. 与业务相关的证据等
只要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得到证明,拿回工资就相对简单了。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你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你也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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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工作了一个月,应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没有得到,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无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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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有可能法院会调查,保险公司也一定会调查。 当然,这也要看法院的工作是否繁忙,我以前在法院民事庭工作,案件堆积如山,法官怎么会有时间调查取证,所以也要看受案法院民事庭的工作量大不好。
2、毕竟有9000元的工费损失,如果最终查清事实,很有可能你母亲和单位会因诉讼欺诈罪受到处罚。
3、如未取得失职证明,按法定项目赔偿母亲: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餐费补贴、必要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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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是在制作虚假材料来证明有失时段,一旦确定不上班的事实,肯定不会得到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突击探访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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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不调查,但保险公司可能会有意见,可能会进行调查。 不过,这一般不会太担心,最后可能会得到支持,只要单位配合得好,一般问题不大,法院判决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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