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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视情况而定。 此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为课堂教学、学校科学研究目的,少量翻译、复制已发表的著作,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用于展示或保存版本;
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展示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拍照或录像;
如果属于合理使用,则不违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转载或引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表的作品**;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或者其他报刊、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已经发表过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准发表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或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演讲,但作者声明不准发表的除外;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
用盲文出版已出版的作品。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
否则,除非得到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否则它们都是非法的。 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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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电子书是否违法?
1.销售电子书是违法的。 因为销售网络电子书,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同意,会侵犯他人著作权,涉嫌犯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者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者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传播其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复制、发行、传播;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传播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伪造他人签名的艺术品;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故意回避或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录音录像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 著作权侵权的特征是什么?
1.侵权客体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割性,包括著作权财产权和精神权利,其中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等10余项权利。 上述权利可以单独行使,也可以组合行使。
1)财产权和人身权同时受到侵犯的;
2.被侵权主体的特殊性。 侵权主体是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遗赠、委托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的受让人,如享有专属著作权的人。
这些是与版权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定主题;
1)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
2)使用他人作品没有法律依据,包括按照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侵权行为分为两类: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 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除了这两种形式之外,还有第三种状态,即多个行为者对同一权利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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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权是可以的,但没有版权是违法的。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这三项权利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
由于作者的出版权与作者行使财产权密切相关,因此著作权法对此作了单独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出版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即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
门禁系统:
中国首份电子书行业规范性指南发布。 2010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文共20条,提出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行分类审批管理。
根据《意见》,电子书产业链应由内容原创、加工、数字转换、芯片植入、平台交付、设备生产、市场销售、进出口等组成。 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创作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放平台运营的企业,应当作为电子出版出版人、互联网出版人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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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是指未经所有者同意或许可,对复制的作品或电子书制作相同的副本,并由新的制造商重新分发的行为。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并由其所在国进行处罚。 那么出售被盗的电子书是否违法?
答案是违法,不仅违法,情节严重还要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作者许可,违法经营金额为5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经营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他人传播作品总数为500件以上; 他人作品实际点击次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本电子书罚款;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图书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罚款;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书面作品、**、电子书、影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的专属特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制作、伪造他人签名的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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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湘武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a) 工作;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c) 商标;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vii) 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标的物。
第四百四十四条 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产权进行质押的,质押权应当在质押登记时确立。
知识产权中的产权质押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通过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者交存质权人。
第六百条 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被出售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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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用户来说,电子书只被授予专有使用权,即你只能使用它们,但它们不属于你。 这与纸质书不同,纸质书是您购买时的。 如果您分享电子书,则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银华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罚款;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我的建议是找几个资源比较多的论坛,比如:New Memories Community、Paipai、Extraordinary等,一般论坛都需要注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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