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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德国国家队中最帅的球员。
说他支持德国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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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 牛奶口香糖三星
你去他的帖子栏找到它! 那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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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花果? 瓷砖知道的是滴着耐克某种牛奶口香糖,其余的就不是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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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Milk三星口香糖(我一直想买) 国家队制服是......吗
他和里贝里有过一个广告,我不知道......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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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FIFA08和Ribery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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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这个问题的答案D
原因如下:
首先,A公司通过电视的行为本身并不是要约,要约必须针对特定目标,而广告的对象很宽泛,不具体,所以要约不成立。 在这里,A公司的行为只能是邀请A公司提出要约,邀请不特定的人向A公司提出要约。 如果没有要约,就没有承诺,没有合同,违约、过失等不承担责任。
其次,B公司在广告发布后第五天携带自己的汇票到A公司购买汽车的行为可以视为对A公司的要约,要约提出后,受要约人需要作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本案中,甲无货可用,无法向乙公司作出承诺,也未作出承诺,因此订立合同的要求不足。
如上所述,甲不应对乙公司负责。
我不知道我是否对我的答案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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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只有当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时,这才被视为要约,并且并非所有商业广告都被视为要约。
例如,A公司于6月1日通过报纸刊登了一则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每台售价8000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6月30日。 A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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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标的物明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向,属于要约,乙有理由相信该广告在10日内不可撤销,并已做好必要的准备,乙公司的行为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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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择了合同过失责任,因为这是一个要约,但司法部的答案不是这个。 他认为这是违约,我不明白为什么,就算是要约,没有承诺的合同也不是成立的,B的行为构成承诺,但是当他承诺的时候,他知道要约是无效的,当然,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