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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一般由副本编号、秘密级别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证机关标识、参考编号、签发人、标题、主要发送机关、正文说明、附件说明、印发机关签字、书写日期、 印章、照会、附件、机关复印件、发证机关、发行日期、页码。
特定格式。 1.信函式格式。
发行机关名称上边缘与页面上边缘的距离为30mm,建议在宋体文中使用小字,字体大小由发行机关自行决定; 发机关全名下方4mm处有一条军线(上粗下细),距下边距20mm处有一条军用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
每行居中 28 个字符。 发行机关名称和双行印为红色。 两条线之间每个元素的识别方法从本标准的相应元素中描述。
2.命令格式。
发令标志由发证机关名称加上“发令”或“发令”组成,并带有宋式小红标,字体大小由发证机关自行决定。 指令标识上边缘距板上边缘20mm,下边缘中间空2行标识订单号; 订单符号下方有 2 行用于识别文本; 正文下一行右侧有4个字标识发行人的签名印章,签名印章左侧有2个字标识发行人的位置。
应注明联合发出的命令或命令的签发人的全名。 在发行人的签名印章下,右边的 2 个字符表示写作时间。 分配机关的标记方法与复印机关的标记方法相同。 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的相关要素中描述。
3.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记录徽标由会议记录组成。 其标识位置以红色小标记表示,字体大小由发证机关决定。 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的相关要素中描述。
官方纸张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成品格式尺寸为:官方纸张上白边(头)宽度为20mm,下白(脚)宽度为7mm,左白边(订书钉)宽度为20mm,右白边(转)宽度为15mm。
首页不需要页码,为了防止出现“本页无文字”字样,在调整行距和字距时,每页可减少1行,每行可减少1-2个字,每页可增加1-2行, 每行可以增加1-2个字。
公文应双面印制,公文页码应标有4号半角白色阿拉伯数字,在中心下边缘下方一行内,数字左右各加一行4号,线距中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应在右空格 1 字,双页码应在左空格 1 字。官方文件的装订与官方文件的排版一致,左侧装订不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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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行政机关文件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的组成部分包括:
保密期限和保密程度、紧急程度、发证机关标识、编号、发证人、标题、主要发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书写日期、印章、附件、注释、主题标题、复制机关、发证机关、 和签发日期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一般包括通则、公文格式、公文种类、公文规则、公文收办、公文处理、公文管理、附则等九章五十七条。
关于公文:公文,即公文,是法定机关和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样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文。 无论是从事专业工作还是行政事务,都要学会如何通过公文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才能确保各种关系协调一致,工作正确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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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又称公文“三要素”:发证单位、主题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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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公文管理机关的规定,书写文书时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保密程度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证机关标识、编号、签发人、标题、主要发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 书写日期、印章、批注、附件、题词、复印机关、发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和“机密”公文也应标明复印件序号。
2)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别紧急”和“加急”。其中,电报应标明“特别提及”、“特别紧急”、“加急”、“一般紧急”。
(三)印发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印发机关的全称或者标准化简称;在联合选秀中,主办方排在第一位。
(四)印发文本的代号应包括机关代号、年份和序号。在联合草案中,只标明了赞助机关的编号。
6)公文标题应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注明公文种类,一般应标明印发机关。标点符号一般不用于公文书的标题,法律和规则的名称和书名除外。
(七)主要发送机关是指接收公文的主要机关,应当使用全名或者标准缩写或者统称。
8)如果公文有附件,应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应加盖印章,但“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印发的除外。共同报告的公文应当加盖主办机关印章; 联合印发的公文,由印发机关加盖印章。
10) 颁布之日为负责人的签发之日,联合文件的签发之日为最后发布机关负责人的出具之日。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正式文件如有注解(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括号内注明。
12.公文應標有主題。主题标题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明。
13)CC机关是指除主要发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悉正式文件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名或者标准化缩写或者统称。
14)文字从左到右水平书写。在民族自治地方,汉字和少数民族常用文字可以一起使用(根据民族习惯书写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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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公务办法由***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明确各部委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的工作,领导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职权分工;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治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外交事务,与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侨侨的合法权益,保护归侨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十三)变更或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令和条例;
(四)变更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当决定、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设立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法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批设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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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文书有()类? 最新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命令)、公告、公告、通知、意见、通知、通知、报告、请求指示、答复、建议、信函、会议记录等。 行政文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由合法作者签发。 法律的制定者是指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义务的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 2. 具有法定权力和现行效用。
法定权限是指一份正式文件在法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能够对接收方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强制影响。 当前学校使用是指官方文件在其内容所针对的当前公务活动中直接发挥实际效力,具有依据和证据功能。 3、公文有规范的姿态和具体的处理程序。
公文的标准样式是指公文的文式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 收发文档有一定的处理程序,每个环节都是顺序化、标准化的,不允许自己做。 以上是我为您总结的内容,希望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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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c《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有13种。因此,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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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d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部门可以根据部门权限相互致函,并致函上一级有关业务部门;除洽谈工作、询问答疑、审批事项的信函形式外,一般不允许正式写到下一级。
所以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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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党政机关的公文有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命令)、公报、公告、通知、意见、通知、通知、报告、请求指示、答复、建议、信函、会议记录等。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 公文主要有:(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当决定。
c) 订单(orders)。适用于行政法规、规章的颁布、重大强制措施实施的公告、军衔的授予和晋升的批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表彰。 (4)公报。
适用于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的延迟公布。 (五)公告。 适用于国内外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告。
vi) 通知。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知晓的事项。 (七)意见。
它适用于为重要问题提供见解和解决方案。 (8) 通知。 适用于需要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知悉或执行的事项的印发、转交,以及公文的审批、转交。
9) 通知。它适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告知重要情况。 (10)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等。 (11) 请求指示。 它适用于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批准请求。
12) 回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指示请求的信函。 (13)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14) 信件。 适用于无关下属机关之间的工作谈判、质询答辩、请求审批、审批事项答辩。
xv) 会议记录。适合记录会议的主要情况和商定的事项。
行政机关下设**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 公安机关的内设机关包括公安消防队、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所等,均属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授权,才能认定为行政主体。 >>>More
抽象行政行为是以对象是否具体为依据的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不明确的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章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在行政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 就其本身而言,它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在《行政诉讼法》提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在理论上将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