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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籍时,需要用户门户“迁移证明”,而不是户籍证明。
首先,你必须征得你丈夫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并给你一份“搬家许可证明”你的户口。 你拿着这个证明,去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发户口移民证,然后去户口。
户口证明(户口证明)用于证明您的户口所在地,不能用于转移户口。
这是最简单的户口迁移业务,派出所的人不可能连这个都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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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正确解决方案。
首先,拿着户口簿到你搬进来的派出所(你丈夫所在的地方)开一份搬进来证明。
然后持准签证到户籍地(家乡)派出所开户籍移民证。
拿着户口移民证到你搬家的派出所去拿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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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一楼闻所未闻。
户籍地派出所会给你出具户口登记证,这样你就可以用它来签发你入住地的搬迁许可证,没有户籍证明,你就不能签发搬迁许可证。
签发搬迁许可证后,您可以回到原居住地的派出所签发搬迁许可证,最后前往丈夫的居住地进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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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证明是有区别的,省里不一样,县里不一样,同乡有办法,你不说谁帮你,但是你可以去派出所户政处,他负责这个, 不可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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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移民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1、向入住地派出所户籍提出申请,并征得入住地派出所同意;
2、向现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同意搬出,并出具户籍证明,无违法或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县)级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户籍厅)办理入住事宜;
4、搬迁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及户务科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您签发《搬迁证》;
5、持《搬迁许可证》返回户籍所在派出所搬出,签发《搬迁许可证》。
《户籍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户籍管辖的,应当向户籍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取得迁出证,注销户籍。
从农村迁入城市的公民,必须持城镇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入学证明或城镇户籍机关出具的《准入证明》向常住居住地户籍机关申请出境。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应当取得其惯常居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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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籍搬迁证明的流程如下:1、向入住地派出所户籍提交搬入申请,并取得入住地派出所同意; 2、向现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同意搬出,并出具户籍证明,无违法或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县)级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户籍厅)办理入住事宜; 4、搬迁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及户务科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为您签发《搬迁证》; 5、持《搬迁许可证》返回户籍所在派出所搬出,签发《搬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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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是我国户籍登记制度中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的惯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当将户籍迁至现居住地,即转移户籍。 如何转移我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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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申请人所在地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明,到公安局办理户口转移。
2、出示相关材料,向派出所报案,经户籍公安人员核实后,填写《户口批准表申请书》签字意见书。
3、户籍民警向申报人填写《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责任书》,申请材料经局长审核后,报县(县)公安局批准,并打印搬迁许可证发给各派出所。
4、申报人凭《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责任书》领取搬迁许可证。
搬出城外。 1)企业内部迁移。
凭户籍本和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户口; 如是结婚搬家,须附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复印件; 如果是细分、购买房屋或要搬迁的房屋,则必须附上房地产证书的复印件。
2)机构之间的迁移。
携带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入住许可证明。 凭派出所出具的准入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市搬迁证明》,再到派出所办理入住手续。
3)跨区域迁移。
持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报分局审批。 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持派出所出具的准入证明,到搬出地派出所申请《市搬迁证明》,再到派出所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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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户籍迁移证是允许公民在户口变更时从原来的户籍转移到新的户籍地址的证明。 由户籍迁出地公安机关(高校公安派出所)签发。 持证人到达搬迁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籍证明交给户籍机关申报户籍。
户籍移民证是公民在户籍迁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因此公民搬出户口后应妥善保管户籍移民证,不得遗失、涂改或出借,如果户籍迁移证不慎遗失,应立即向当地户籍登记机关报告。 这也取决于你所在城市对户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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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搬家,一定要先到那边的派出所出具入住许可证明,然后拿着第二份入住许可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登记证明(我写的是你必须带上, 有些地方可能有其他规定,要不要带别的东西,都要咨询那边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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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有详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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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各不相同,所以你应该去看看。
如果想将非农业户籍变更为农业户籍,还是要去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这不是绝对可能的,但这取决于当地的城市化法规,所以请询问您当地的警察局。 学校那边的公安局不知道你的家乡,不会轻易给你改。
办理户籍搬出手续,不去办的可以代办,代理人应为家庭成员原住户的成年人,家庭成员可以代办。 需要提供迁入许可证明(迁址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具户籍证明。
不,你没有。 户籍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籍管辖范围的,应当向常住地户籍机关申请搬出户籍登记手续,然后由本人或者户主自行或者户主办理移出户籍地户籍手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