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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黑人网吧的老板与此有关。
但是,你也可以查看管理你的工商管理办公室(局)管辖的黑网吧有多少家,如果超过三家,可以向市级或省级部门报告,如果超过三家,工商管理办公室(局)的负责人会**,如果你再次举报这家黑色网吧, 他们不敢不禁止它。
另外,如果是接受未成年人的黑色网吧,也可以向文化部门举报,文化部门可以以调查处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名义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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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我也有同样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找人送礼。 我旁边的网吧没有执照,网吧协会和消防部门也没有查,我派出所三天两次来查我的身份证。 然后我哥们给了我一个主意,发了2玉溪就拿走了。
是的,开一家网吧消防也很重要,网吧协会也会照顾好。 建议找个朋友****,然后你也要检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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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一家黑网吧真的像你说的,你可以多次举报,说不定他们觉得恼火会来干涉,实在是没有证件,工商局应该不要坐以待毙,然后打电话给文化局**试试,如果你也有后台直接拿到**(因为光线很多, 无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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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晕目眩,以牙还牙!
这么简单的问哥哥的方法?
打电话给一个孩子,然后去找小黑。 您可以投保。
只要你知道黑条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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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我要你钱,没人举报你,黑网吧赚不到钱,只要弄到你,你就是个男人了,以后他们叫你哥哥哥哥,你还不忘给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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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向我收取 100000000000000 qb,我会做我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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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黑网吧的老板有后台。 你对他来说并不容易。 既然你是网吧,我想你请来的互联网专家也应该对病毒木马有一点研究吧?
你让黑客在他的电脑上植入病毒或特洛伊木马,他们无论如何都不会报警。 如果你过了一段时间再做,他就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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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别人举报你,文化局见你不懂得提,就每隔一段时间就来一次。 现在的电,你要是不给它好处,他就把你的电断了,说是检查线路,企业就生产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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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网吧,小心被报复,匿名**可以挨打,但是如果当面举报,就会出事 因为黑wb有一定的权力,少数人会跟查的人打招呼,如果真的想举报匿名**,公开**,可以要奖金,难, 说不定你中了**,这边立马通知了网吧清仁,然后立刻成为了众人瞩目的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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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别想了,别举报了,举报的奖励不多,报复的可能性很高。 如果自己的孩子经常去,那就考虑在家买一辆车给孩子玩,如果是其他原因,那就慎重考虑一下!! 不要做任何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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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黑网吧是违法的。 开办网吧必须登记,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属于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商品或者其他限制性商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等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良好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 而且情况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活动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没收财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垄断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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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元清宽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商务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反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业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不充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违法经营额超过万元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低于1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法律依据:《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查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反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业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不充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违法经营额超过万元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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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可以查封网吧无证经营非法经营场所,查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山庆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 查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骗取土地的场所,没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反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业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足以判处刑事处罚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违法经营额超过万元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设立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More
先说吧,迟早要改变,这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今天的XP就像过去的Symbian系统一样! 现在很多软件已经不支持Symbian了,即使你还在使用它,但很多软件是你无法企及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