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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前账本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当单独或者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单独或者部分共同拥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对外欠债为第三者所知的,应当用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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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所有财物和金钱都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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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日用品;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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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个人财产,不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约定,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则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应为个人财产,只有双方有协议,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1065条:一男一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当单独或共同拥有,或部分单独或部分共同拥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就婚后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对外欠债的对方知悉的,应当清偿夫妻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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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民法典》对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在第1062条和第1063条中。 根据第1063条的规定,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他或她的个人财产。
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如何处置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的性质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可以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分居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单独和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 010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第六十五条 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婚前财产分别或者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单独、部分共同拥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监礼人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对外欠债的对方知晓的,应当清偿夫妻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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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一男一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的财产分别或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单独和部分共同拥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欠外界的债务,如果对方知道协议或者协议,则用夫妻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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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婚后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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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是婚前。 当然,这并不常见,你可以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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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生意收入是你个人财产,婚后生意是崇祥的共同财产(这里的“生意收入”是你实际拿到手的最后一部分,企业本身的收入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2.只要银行卡里的钱是婚后存入的,就属于共同金融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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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一词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但在此期间的财产是婚前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期间,是指从夫妻结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范围,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项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4)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在继承收入的情况下,它指的是财产权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关系终止前并不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分散安置补偿金。
(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婚姻关系部分,如复员津贴、支付给士兵名下的自营职业津贴。
第18条规定了应属于配偶一方财产的财产范围。 也就是说,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它是丈夫和妻子之一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以及一方当事人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
4)一方的日用品;
(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期间,是指从夫妻结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More
婚后的工资收入必须是共同财产。 原则上,婚前购买的**和**应该属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的部分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适当考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