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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一般程序: 双方同意离婚的程序如下:
1. 准备离婚协议。 男性和女性都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其中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的谈判。
2. 接受申请。 男女均需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3.冷静期。 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被称为 30 天冷静期。
四、审核发布。 如果超过30天,从31日到第60天,男女都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的检控:
法院对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依法请求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2)法院离婚诉讼的审理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从受理诉讼、启动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后,完成的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
3)法院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审判情况,应重新启动调解,调解失败后可宣判。人民法院的判决将公开宣布。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十日以内送达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发布。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不成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屡次传授的恶习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朋友您好,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先与对方协议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即达成书面自愿离婚协议,然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 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法院会先调解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对孩子有利的一方支持,另一方应支付部分子女抚养费, 如果你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你就要向法庭证明,孩子和你一起生活更有利,和对方一起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希望您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