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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视情况而定。
未经授权的录音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得提供包括私人录音在内的证据; 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将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此外,根据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下列证据提出异议,但又没有充分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支持,以合法途径取得的,且无疑具有指向性的音像资料,或者与音像资料相符的复制品”, 录音制品作为一种视听资料,只要有其他证据支持,获取方式合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要将私人录音用作证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取得记录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
2.记录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支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私人录音是否违法,主要依据录音行为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行为。以下情况很常见。
1. 在一般场合录制对话并不违法。
2、如果窃听设备被偷偷安装在别人家中进行秘密录音,显然是侵犯他人隐私,这样的录音是违法的。
3.在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录音的场合进行录音是违法的。 例如,如果党或政府机关的有关会议宣布禁止录音录像,则在此场合获得的录音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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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事人许可录制是违法的。
而且法院不支持这种录音证据,现在高科技很容易在录音中删节、拼凑、断章取义,所以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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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有罪,记录作证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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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私人录音的规定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就不违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如果取得录音亭的手段是非法的,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不能仅以下列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当事人的声明;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称的证词;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词;
4)有可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数据滑点;
5) 复制品或无法与原件或原件核对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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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录音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录音是违法的,涉嫌侵犯隐私。 如果不涉及个人隐私,则不违法。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间谍、侵入、泄露、泄露等手段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生活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的安宁。
根据具体情况,录音也可以用作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禁止的,可以作为判决依据。
虽然未经对方同意而秘密录制的录音材料,并没有侵犯对方的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但被用作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证据。 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尽量保留原始载体进行录音;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尽量不要在法庭上单独使用录音作为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经编辑、编辑、伪造,联系紧密,内容未经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为原件。 被调查人提供原件有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录像材料。 提供复制品或者录像资料的,应当在侦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下列证据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没有充分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经原证、经证件原件核证的轿车谈话、**、复印件或摘录件;
(二)经原物证验证无误的原件物证或者复制品、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支持,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或者经视听资料核证无误的影音资料;
(四)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查询物证或者现场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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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侵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罚款;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的对象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者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传播其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复制、发行、传播;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传播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伪造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
以上只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最新信息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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